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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镇生产安全隐患问题公开公示(第六十五期)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12-06 15:49:3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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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镇生产安全隐患问题公开公示(第六十五期)
序号企业名称存在隐患整改措施备注
1东莞市龙鑫五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组织演练。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2东莞市东隆塑料制品厂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无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3金冠豪原木定制智能家居(广东)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李敬平)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焊工证),上岗从事焊接作业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4东莞市光漂实业有限公司1、储存危险物品(异丙醇、防白水)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危险物品储存情况:异丙醇5桶,每桶160kg,共800kg;防白水5桶,每桶185kg,共925kg;2、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5东莞市高埗坤记纸品加工厂特种作业人员(文立志)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6东莞市敏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谭爱平、梁树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焊工证),上岗从事焊接作业。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7东莞市亿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特种作业人员(曾锦成、谢山波)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焊工证),上岗从事焊接作业;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具体情况:①不锈钢金属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
一种爆炸防控措施;②不锈钢金属粉尘干式除尘系统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③不锈钢金属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0 区)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填报单位: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高埗分局                                                                                    填报日期: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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