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你村(社区)在保社会救助对象及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民政局反映。
公示期限: 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2027 年 4 月 13 日(公示期为一年)
监督电话: 高埗镇人民政府 88876001
东莞市民政局 22832536
东莞市高埗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注:所有本次公示的对象都要由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设置的村(社区)务公开栏及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大厅公示,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救助类型包括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一户存在多种救助类型的据实填写。存在近亲属备案情况的,应填写涉及工作人员的单位、姓名、与公示对象关系。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