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东莞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李新见、李春蓉:
本庭已受理陈孝忠诉东莞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李新见、李春蓉(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收字[2026]39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东莞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李新见、李春蓉共同支付工资39000元及利息。因无法联系东莞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李新见和李春蓉,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6年4月21日早上9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11号,电话:0769-813023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李小艳,书记员:张晓婷。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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