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东莞优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庭已受理陈昌华诉东莞优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收字[2025]485号)劳动争议一案,陈昌华请求裁决东莞优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1月至2025年12月工资300441.44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4476.85元、支付2023年至2025年年休假工资7969.27元、补缴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社会保险、补缴2021年11月至2025年12月公积金。因无法联系东莞优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6年3月6日8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11号,电话:0769-813023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莫景辉,仲裁员:张德辉、李小艳,书记员:郭婷婷。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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