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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11-10 17:49:4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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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有我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执法人员黎志明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无法收回,现声明作废。详细情况如下:

  黎志明,执法证号:19113097169,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

东莞市司法局高埗分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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