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东莞理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御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东莞优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美格(东莞)电子有限公司:
本庭已受理李春霞、邓和睽诉东莞理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御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东莞优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美格(东莞)电子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收字[2025]162、163号)劳动争议一案,共同申请人请求裁决2025年5月8日被迫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共同被申请人支付工资143000元、年假工资92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4460元,合计376660元。因无法联系共同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5年6月30日早上9时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西路11号,电话:0769-813023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李小艳,书记员:郭婷婷。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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