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工作。根据评估结果,镇政府决定作清理如下:
《东莞市高埗镇医疗救济实施办法》(高府〔2022〕4号)和《高埗镇镇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高府〔2023〕8号)等文件予以修订。
特此公告
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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