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劳动争议纠纷法律援助案
案例报送单位: 东莞市司法局高埗分局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阳明
审稿:(实名,逐级) 东莞市司法局高埗分局 茹静瑶
检索主题词: 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非因工伤死亡
二、案例正文采集
黄某某与某某物流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
李某某原是东莞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4月份入职,在该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李某某签订合同。2022年5月2日,李某某在中午休息时突然晕厥,立即被送往东莞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急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家属就其死亡要求公司赔偿,经多次追索,公司不承认与李某某存在劳动关系,不愿给予赔偿。李某某家庭经济困难,其妻黄某某特向东莞市高埗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东莞市高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经审查,决定受理其法援申请。
【调查与处理】
2022年5月17日,东莞市法律援助处作出了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阳明律师承办该案件。阳明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刻与受援人黄某某取得联系,详细询问了案件的相关情况。阳明律师经过分析案情,认为因李某某生前与东莞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东莞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应当给予李某某继承人非因工死亡待遇的赔偿。
根据本案事实,阳明律师认为,要使受援人黄某某获得赔偿,本案需要向东莞市高埗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难题:一是拿什么来证明李某某生前与东莞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李某某有妻子、有年迈的父母亲和年幼的一儿一女,共计五个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是必须进行共同仲裁的申请人,缺一,劳动仲裁就不能受理。为了突破第一个问题,阳明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获悉到用人单位东莞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没有与李某某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为李某某购买社保,没有规范正式给李某某发过工资。为此,阳明律师联系受援人打开李某某的微信,从李某某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了李某某多次接收转账,转账备注了“工资款”等字眼。关于第二个问题的突破,阳明律师咨询东莞市高埗镇法援工作站能否将李某某全部继承人纳入受援人,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申请免费接受李某某父母亲和儿、女的委托,担任他们的委托代理人。这样一来,阳明律师有了该案全部申请人的代理权限,代理工作难度减少,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减少了李某某家人的仲裁成本。
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同时也受委托作为李某某其他继承人的代理人,阳明律师在搜集整理好证据材料后,再次对受援人进行了深层沟通,做了详尽的谈话笔录,充分解释了仲裁请求事项和支持仲裁请求的理由,经得李某某继承人同意,阳明律师为其向东莞市高埗镇劳动仲裁庭提出如下劳动仲裁请求:1、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15915.74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31827.48元、一次性抚恤金31827.48元;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7000元;3、李某某2022年4月份工资7000元。
本案于2022年8月25日在东莞市高埗镇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阳律师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一、李某某生前与被申请人的关系为劳动关系,有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实。用人单位向李某某发放了2022年1月、2月、3月工资,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某受被申请人管理,从事的工作内容也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因此符合劳动关系所需条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五名申请人属于李某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李某某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三、申请人提出的赔偿金额合法有据。阳律师据理力争,同时结合法律规定,为受援人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过后,双方均同意接受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用人单位东莞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同意在2022年9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共同申请人支付人民币60000元,该款项包括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出的全部仲裁请求。二、用人单位东莞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完毕本调解款,则同意向共同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解决,被申请人按期支付了款项。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劳动者关于非因工伤死亡相关法律法规,本案主要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来进行审理和裁决,案情简要分析如下:
一、我国关于非因工伤死亡的纠纷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虽然李某某的死亡未能认定工伤,但是工人是参保的劳动者,死者家属按照非因工伤死亡的规定同样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相应的待遇。
二、我国关于非因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及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四条,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第五条,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非因工伤死亡待遇的具体金额,主要受到两个因素影响,一个是劳动者的工资的确定,另一个是社保缴纳年限是否满五年。
【典型意义】
李某某的突然离世给家庭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受援人需要继续生活,缺少经济支撑,用人单位通过仲裁调解赔付其家属经济补偿,在律师及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法律援助方式解决了一桩非因工死亡赔偿纠纷。
本案是法律援助通过仲裁前调解成功解决民事纠纷的典型案例,承办律师始终秉承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专业精神,认真负责、考虑周到,竭尽一切合法方法,排除困难,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在法律援助之外,承办律师还免费为必须参加仲裁申请的继承人进行代理,提高本案的援助效果,值得点赞和提倡。本案中通过法律援助追索赔偿,解决了当事人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后的困难生活,救人于危难之中,挽救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这就是法律援助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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