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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叶自朝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7-06-29 11:44:4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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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埗镇委员会

 

高委〔20177

 

关于叶自朝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各村(社区)党工委、村(社区)委会:

镇委决定:

叶自朝  兼任高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一年。

 

 

 

中共高埗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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