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2吨!高埗一五金企业因储存危险物品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立案调查!
为夯实安全基础,狠抓隐患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近日,我分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维护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分局执法人员来到我镇某家五金企业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储存危险物品(稀释剂,凡立水,B组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安全隐患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据了解,现场储存了稀释剂33桶,每桶15kg;凡立水14桶,每桶18kg;B组分32桶,每桶15kg。对此,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希望各企业能吸取教训,严禁违法存放危险物品的行为。
下来,我分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章行为,为高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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