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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办字〔2021〕13号高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埗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12-20 15:23:1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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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高办字〔202113


高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埗镇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高埗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1217














高埗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二一年九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应急预案体系 2

1.5 工作原则 2

2 风险评估 2

2.1 行业概况 2

2.2 危险化学品风险分析 3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4

3.1 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4

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5

3.3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9

3.4 现场组织机构 10

4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14

4.1 预防 14

4.2 监测 15

4.3 预警 16

4.4 信息报告 19

5 应急响应 20

5.1 事故分级 20

5.2 分级响应 20

5.3 先期应急处置 21

5.4 应急决策 22

5.5 现场指挥 23

5.6 安全防护 24

5.7 信息发布 25

5.8 响应升级 25

5.9 应急结束 25

6 后期处置 26

6.1 善后处置 26

6.2 保险 26

6.3 社会救助 27

6.4 调查评估 27

6.5 恢复重建 27

7 保障措施 27

7.1 队伍保障 27

7.2 装备保障 28

7.3 医疗卫生保障 28

7.4 基础设施保障 28

7.5 技术保障 29

7.6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29

7.7 气象服务保障 29

8 监督管理 30

8.1 预案演练 30

8.2 宣传培训 30

8.3 责任与奖惩 30

8.4 预案管理 31

8.5 预案备案 31

8.6 发布实施 31

9 附件 32

9.1 应急通讯联系电话 32

9.2 应急资源调查 32

9.3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类情况 32

9.4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点 34

9.5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3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镇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东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高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埗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需由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一般以下(含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由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需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下的;

3)需要镇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应对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高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各村(社区)按事故类别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和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科学施救、规范有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效,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风险评估

2.1行业概况

目前,我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家,生产品种主要是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稀释剂和涂料,主要原料是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甲苯、丙酮、乙酸乙酯等;危险化学品自带储存经营企业2家,成品油加油站5家,涉及的储存品种主要是成品油、工业气体、有机溶剂、酸碱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主要是泄漏、火灾、爆炸、毒害和腐蚀等。

2.2危险化学品风险分析

2.2.1可能引发一般事故的危险类型分析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因素众多,易引发一般及以上事

故的事故类型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和急性中毒等。

2.2.2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分析

1)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往往储存量大,有少量涉及高温高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上述企业是我镇防范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监管对象,需重点防范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2)油墨、树脂、涂料及稀释剂等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大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意识不强、企业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水平较低,要重点防范火灾、爆炸事故等。

3)油漆、油墨使用企业主要分布在工业区,个别设在居民区周围,规模相对较小,工艺简单,但此类企业发生事故极易造成大的社会影响,要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等。

4)我镇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数量较多,涉及员工众多,要重点防范泄漏、现场浓度超标等引起的群体中毒、职业病危害事故, 同样要防范火灾、爆炸事故。

5)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应重点防范其次生灾害的发生,包括有机溶剂、油品等易燃液体泄漏引发的火灾、 爆炸、中毒事故;压缩和液化气体钢瓶运输车辆钢瓶碰撞泄漏、爆 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包装袋破损引发火灾、中毒事故。

6)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主要是电镀为主,使用了氰化物,需重点防范急性中毒事故。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高埗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受镇安委会领导,由分管镇领导任总指挥,应急管理分局主要负责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主要处置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由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镇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武装部、公共服务办、财政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镇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教育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自然资源分局、供电服务中心、电信分公司、自来水公司、事发地村(社区)负责人。

发生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处置部门和参与处置部门详见表1



1 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序号

事故行业领域

配合处置部门

参与处置部门

1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分局

镇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及其它有关部门

2

生产、经营(港口除外)、使用危险化学品

应急管理分局

公安分局、镇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及其它有关部门

3

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

镇经济发展局

公安分局、镇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分局、应急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及其它有关部门

4

城镇燃气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

公安分局、镇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分局、应急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分局、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它有关部门

5

危险废物储存、处置

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分局

公安分局、镇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其它有关部门

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3.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1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镇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

3)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批准发布本预案响应的事故信息;

4)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

5)决定和批准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2.2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1)组织开展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

2)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

4)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3.2.3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村(社区)、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1)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负责指导做好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3)镇经济发展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的无线电频率协调保障;负责协调、配合市主管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科技项目攻关,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先进技术和处置方法的研发和示范应用;负责协调、配合市主管部门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和涉案人员管控等工作。

5)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6公共服务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

7)财政分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事故应急资金支持工作。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对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9)自然资源分局:承担地质灾害发生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

10)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分析研判环境污染状况及趋势;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1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负责牵头处理城镇燃气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指导事故发生村(社区)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13)交通运输分局:负责牵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牵头处置;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内河运输的保障工作;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工作。

14)镇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受灾群众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15)应急管理分局:负责牵头生产、经营(港口除外)、使用(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等参与应急救援;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6)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原料、产品及其包装物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17武装部: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18)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灭火救援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

19)供电服务中心:负责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0)电信分公司:确保应急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讯以及应急信息网络通讯畅通;组织抢修受损通讯基础线路和设施;必要时架设临时通讯线路或开通无线通讯网,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21)自来水公司:及时调整用水计划,确保应急供水。

22)事发地村(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与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3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其他相关行业技术及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处置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专家由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申请抽调,由镇应急管理部门下达调度指令,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辅助决策建议,必要时可参与现场技术鉴定工作。

3.4现场组织机构

3.4.1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是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镇成立的临时机构。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工作需要,由该事故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现场指挥机构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分局、事发地村(社区)和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传达安委会、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

成员单位要指派1单位副职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镇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镇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事发地村(社区)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3)救治医疗组

牵头单位:镇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村(社区)和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村(社区)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4)警戒治安组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交通运输分局、武装部、事发地村(社区)和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负责维护事发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5)公众疏散组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武装部、交通运输分局、事发地村(社区)和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

6)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分局、事发地村(社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分析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指导制定事故涉及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7)专家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分局。

成员单位: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8)新闻舆情管控组

牵头单位: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应急管理分局。

成员单位: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村(社区)和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和通报权威信息;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宣传报道。

9)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镇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公共服务办、财政分局、交通运输分局、供电服务中心和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通讯、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及被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救助等。

10)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镇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授权部门。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公共服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和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督促保险理赔、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处理工作;负责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11)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镇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授权部门。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分局、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开展评估。

3.4.2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等。必要时,可协调驻莞部队和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检测、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处置、城镇燃气救援、酸碱化学品处置、危险化学品转输吊装等,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持其性能和状态良好。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环境污染、交通、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按照编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应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4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预防

1)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和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2)各村(社区)、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相关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与应急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镇有关部门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可采取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预防措施。

4.2 监测

1)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可能造成事故因素(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故、集中复工复产期、高温、恶劣天气等)的监测,及时上报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升级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等重要信息,并发布预警。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3 预警

4.3.1预警级别

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等级(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等级(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等级(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等级(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4.3.2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信息发布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预警信息可通过职能部门网站和镇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1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意见后及时报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特殊紧急情况下,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2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镇人民政府按照镇级预警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及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3预警响应

1)蓝色等级(级)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相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的村(社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专家组进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黄色等级(级)、橙色等级(级)、红色等级(级)预警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市应急指挥部要求指挥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4.3.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升级至较大、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4信息报告

4.4.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镇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3)事发地各村(社区)、行业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工艺关联区和可能影响区域情况,现场救援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立即报告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个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

4.4.2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5应急响应

5.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

1)一般(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较大涉险事故、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安监总厅〔2012130号)进行分级。

5.2分级响应

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镇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镇级层面应急响应为Ⅳ级(一般)。

级(一般)响应:由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专项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和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镇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级(较大)及以上响应: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市政府领导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镇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究和判别,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5.3先期应急处置

5.3.1事发单位初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

5.3.2事发地村(社区)先期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危险化学品主要事故类型现场处置要点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 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

5.4应急决策

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还应根据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

2)向镇委、镇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镇。

3)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武装部给予支援。

5)按照市和镇委、镇人民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5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事发地村(社区)、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广东省突发事故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突发事故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现场指挥官机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1名现场指挥官、若干名副指挥官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的若干工作组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现场指挥官、副指挥官由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并授权。现场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现场指挥官到达突发事故现场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深入现场实地察看情况。

2)听取各有关单位情况汇报。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

4)传达和落实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5)完善初步处置方案(意见),形成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交通管制、现场管控、组织营救、医疗救治、监测预警、疏散撤离、避护安置、治安维持、卫生防疫、信息发布,以及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抢修等。

6)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7)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8)实地督查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

9)向负责牵头处置突发事故的镇委、镇人民政府汇报有关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和现场最新情况、处置方案、处置情况。

10)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1)定时组织督查,书面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

12)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尚未指定现场指挥官的,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现场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临时履行现场指挥官职责,负责指挥在场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协调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援、转运受伤人员,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控制事故危险源、疏散转移群众等。

5.6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5.7信息发布

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发布的信息要经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对于涉及部门较多、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新闻舆论。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予以配合。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5.8响应升级

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故,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将要波及周边镇的,应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镇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镇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镇委、镇人民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5.9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险情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部门解除应急措施,进行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应急结束后,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因遭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救治、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心理干预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按照规定给予补助、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处理因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2 保险

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按照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

6.3社会救助

公共服务办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6.4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归档,有关部门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镇人民政府和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6.5恢复重建

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社会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公安、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7.2装备保障

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镇人民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7.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专业医疗救护队伍,配备专业救护设备,健全医疗卫生工作机制,指导或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伤员的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卫生健康部门应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7.4基础设施保障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应急值班电话须保障24小时畅通;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按规定向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各有关部门应依托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信息系统和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镇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

电力供应和水务部门要及时修复受损毁的电力、供水系统和设施,保障事故发生地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和用水需求和事故地区电力、供水。

7.5技术保障

应急管理分局及镇相关部门应建立镇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联系,对相关紧缺技术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企业开展联合攻关,保证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加工能力和技术的先进性以及相应的技术储备。

7.6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7.7气象服务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配合处置部门要不定期组织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加强对应急演练工作的督查指导。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要求,高埗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演练结束后,配合处置部门及参演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8.2宣传培训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公众危险化学品防灾减灾意识。配合处置单位应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8.3责任与奖惩

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镇委、镇人民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监察机关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管理

应急管理分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请镇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5预案备案

根据法规的要求本预案向镇人民政府备案。

8.6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分局起草,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应急管理分局负责解释。原《高埗镇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高府办〔2018128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9.2应急资源调查

东莞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现有185支。185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分布全市各个镇街(园区)。按性质划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中专业消防队1支、企业兼职队184支。我镇与东莞市危险化学品应急资源共建共享。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涵盖了石化火灾扑救、有毒有害物质处置、危险化学品堵漏、危险化学品装置吊装、危险化学品转输、城镇燃气处置、水上溢油处置、强酸强碱、有机溶剂处置和中毒急救等专业类型,基本满足高埗镇危险化学品领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需要。

9.3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类情况

常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如下: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指燃烧物质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具体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火灾。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其他化学反应爆炸。

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化学品反应的产物,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体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呼吸道)、接触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皮肤、眼睛等)、误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险化学品灼烫事故:主要指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的与人体接触,在短时间内即在人体表面接触造成明显破坏的事故。腐蚀品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不显酸碱性的腐蚀品。

5)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6)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不能归入上述5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指危险化学品的险肇事故,即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人们不希望的意外事故,如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罐体、车辆倾倒或倾覆,可能但未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泄漏等事故。

9.4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点

9.4.1基本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要点:应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对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现场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医疗救护: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急救,选择合适的医院实施深度治疗。

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9.4.2不同类型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重点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风向、气象条件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公众疏散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警戒治安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2)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制定灭火方案。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定灭火方案。制定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

4)实施灭火。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现场监测。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依职责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泄漏物质对事故点周边大气、水体以及下水道的环境污染影响情况;根据监测情况适时调整对事故周边的大气、水体、土壤等的环境污染监测方案,掌握泄漏物资对事故点周围环境污染情况。

6)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2)公众疏散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警戒治安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如是化学爆炸,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7)专家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8)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9)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2)确定警戒范围。公众疏散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警戒治安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事故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现场指挥机构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依职责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泄漏物质对事故点周边大气、水体以及下水道的环境污染影响情况;根据监测情况适时调整对事故周边的大气、水体、土壤等的环境污染监测方案,掌握泄漏物资对事故点周围环境污染情况。

6)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8)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9)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10)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起易燃液体罐车翻车导致泄漏的,除了上述应急响应行动外,应注意泄漏的液体流动沿路流散导致事故扩大。

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立刻进行疏散。现场指挥机构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公众疏散组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事故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调集医疗急救力量携带必须的药品赶赴现场。

3)调集所需的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依职责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泄漏物质对事故点周边大气、水体以及下水道的环境污染影响情况;根据监测情况适时调整对事故周边的大气、水体、土壤等的环境污染监测方案,掌握泄漏物资对事故点周围环境污染情况。

5)专家组根据事发单位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的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6)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7)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9.5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9.5.1事故风险分析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指燃烧物质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具体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火灾。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其他化学反应爆炸。

3)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9.5.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副镇长任总指挥,应急管理分局主要负责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主要处置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村(社区)的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负责镇级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批准发布本预案响应的事故信息;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决定和批准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职责,综合协调信息发布,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现场指挥部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其他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9.5.3处置程序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与处置:

1)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拨打“110119120或报应急管理分局 ;

3)事故报告的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110119120”或应急管理分局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室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报告与处置注意事项: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9.5.4事故应急响应

1)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2)应急响应

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镇人民政府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依照高埗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或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级、级、级响应时,迅速启动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做好具体处置工作,同时请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

进入级响应时,事故单位及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自救,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救援,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启动程序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镇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当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需要周边镇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东莞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应急处置

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易

燃、易爆危险物质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具体实施方案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如下图所示:




应急处置流程

1接警

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防护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全部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防护标准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3询情

1)遇险人员情况;

2)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4)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4侦检

1)搜寻遇险人员;

2)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3)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4)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

5)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7)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5警戒

1)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2)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3)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6救生

1)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2)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4)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7控险

1)启用单位喷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

2)设置水幕或屏封水幕墙,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或设置蒸汽幕;

3)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4)转移较危险的储罐(瓶);

5)几种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扑救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

对于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灭火比较复杂,应针对具体物质具体分析。

扑救毒害品和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

8救护

1)现场救护

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

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

立即脱去被染污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2)使用特效药物治疗;

3)对症治疗;

4)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9洗消

1)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2)洗消的对象:

轻度中毒的人员;

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现场医务人员;

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

抢救及染毒面具。

3)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监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10清理

1)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2)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3确定引发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

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1)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应有专人警戒。

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它人员止进入警戒区。

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3)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现场控制与急救的注意事项:

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冻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泄漏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泄漏源的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泄漏物的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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