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办字〔2021〕7号
高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埗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高埗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高埗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
应急预案
高埗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
2021年4月
目 录
1 总则 - 1 -
1.1 编制目的 - 1 -
1.2 编制依据 - 1 -
1.3 适用范围 - 2 -
1.4 工作原则 - 2 -
2 区域概况 - 3 -
2.1 自然概况 - 3 -
2.2 河流水系 - 4 -
2.3 气象 - 4 -
2.4 洪水 - 5 -
2.5 潮水 - 5 -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5 -
3.1 三防指挥所 - 6 -
3.1.1 三防指挥所组成 - 6 -
3.1.2 三防指挥所职责 - 6 -
3.1.3 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职责 - 7 -
3.1.4 镇三防专家组 - 8 -
3.2 各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 - 8 -
3.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 8 -
4 预警与预防 - 9 -
4.1 监测预警信息 - 9 -
4.1.1 雨情 - 9 -
4.1.2 风情 - 10 -
4.1.3 水情信息 - 10 -
4.1.4 涝情 - 11 -
4.1.5 地质灾害信息 - 11 -
4.1.6 旱情 - 11 -
4.1.7 工情信息 - 11 -
4.1.8 冻情 - 13 -
4.1.9 险情 - 13 -
4.1.10 灾情信息 - 14 -
4.1.11 蓄滞洪区预警 - 15 -
4.2 预警预防准备 - 15 -
4.2.1 三防责任制落实 - 15 -
4.2.2 预案方案完善 - 15 -
4.2.3 值班值守 - 16 -
4.2.4 工程准备 - 16 -
4.2.5 督导检查 - 17 -
4.2.6 会商 - 18 -
4.2.7 宣传、培训及演练 - 19 -
4.3 接警与处警 - 19 -
4.4 预警预防行动 - 20 -
5 应急响应 - 20 -
5.1 总体要求 - 20 -
5.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 20 -
5.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 21 -
5.1.3 应急响应工作基本要求 - 21 -
5.1.4 联合值守 - 23 -
5.2 先期处置 - 24 -
5.3 指挥与协同 - 24 -
5.3.1 三防指挥所指挥与协同 - 24 -
5.3.2 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 24 -
5.4 防汛应急响应 - 25 -
5.4.1 防御关注阶段 - 25 -
5.4.2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 26 -
5.4.3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 29 -
5.4.4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 32 -
5.4.5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 32 -
5.5 防风应急响应 - 39 -
5.5.1 防风防御关注阶段 - 39 -
5.5.2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 40 -
5.5.3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 43 -
5.5.4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 45 -
5.5.5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 48 -
5.6 防旱应急响应 - 52 -
5.6.1 防御关注阶段 - 52 -
5.6.2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 52 -
5.6.3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 54 -
5.7 防暴雨应急响应 - 56 -
5.7.1 防暴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 56 -
5.7.2 防暴雨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 56 -
5.8防冻应急响应 - 57 -
5.8.1 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 57 -
5.8.2 防冻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 58 -
5.9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或结束 - 59 -
5.9.1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 59 -
5.9.2 应急响应结束 - 59 -
6 抢险救援 - 59 -
6.1 抢险救援基本要求 - 59 -
6.2 抢险救援力量 - 60 -
6.3 抢险救援实施 - 60 -
6.3.1 抢险救援 - 61 -
6.4 典型灾害情景与工作重点 - 62 -
6.4.1 防汛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 62 -
6.4.2 防风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 65 -
6.4.3 防旱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 68 -
6.4.4 防冻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 69 -
6.5 应急抢险救援结束 - 71 -
7 后期处置 - 71 -
7.1 灾后救助 - 71 -
7.2 恢复重建 - 72 -
7.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 72 -
7.4 保险 - 72 -
7.5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及总结 - 73 -
8 保障措施 - 73 -
8.1 队伍保障 - 73 -
8.1.1 专家队伍保障 - 73 -
8.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 73 -
8.2 物资与资金保障 - 74 -
8.2.1 物资保障 - 74 -
8.2.2 资金保障 - 75 -
8.3 技术保障 - 75 -
8.4 人员转移保障 - 75 -
8.5 综合保障 - 76 -
8.5.1 信息与通信保障 - 76 -
8.5.2 交通保障 - 77 -
8.5.3 供电保障 - 77 -
8.5.4 供水保障 - 78 -
8.5.5 油料保障 - 78 -
8.5.6 医疗保障 - 78 -
8.5.7 安全防护保障 - 79 -
9 附则 - 80 -
9.1 责任与奖惩 - 80 -
9.2 预案管理 - 81 -
9.3 “五停”措施 - 81 -
9.4 解释部门 - 81 -
9.5 实施时间 - 81 -
附件 - 82 -
1.1 编制目的
为完善我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下称“三防”)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有序、高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高埗镇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文)《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汛〔2015〕2号文)《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高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应急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风暴潮、雨雪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三防工作,政府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防工作。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坚持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和会商研判,科学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发挥信息、资源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6)坚持各级三防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三个联系”和“三个对接”制度,落实避险转移责任,建立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台账,切实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与安置工作。三个联系即市领导联系镇街(园区)、镇街(园区)领导联系村(社区)、村(社区)干部联系户);“三个对接”即村(居)党员干部要与群众对接,镇街(园区)干部要与辖区厂矿、企业、出租屋对接,各级三防部门要与同级学校对接。
2.1 自然概况
高埗镇位于东莞市北部,地处东江中下游,南临东江南支流,北临东江北干流,西至中堂水道,东面与石碣镇相连。本区域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且年内分配不均,主要集中在4~9月(雨量占全年的80%以上),雨量大而集中。另外,本区域属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河道纵横,区内农田、公路高程在1.0至2.5米(珠基)之间,地形平坦,地势低洼,易于积水,因而遇到暴雨易受洪涝灾害。
高埗镇堤围总长19.37公里,其中挂影洲围17.64公里,芦村围1.73公里。芦村围为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挂影洲围已达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可基本抵御外江洪水侵扰。目前,全镇排涝站有5座,总功率为5170kw,总设计排水量为90.14m³/s,基本达到十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的标准,与城市排涝标准(二十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有较大的差距。
2.2 河流水系
高埗镇位于东莞市北部,挂影洲围下游,地处东江三角洲河网上中游区,三面环水,东与石碣镇相邻。高埗镇三面由东江北干流、潢涌河、中堂水道、东江南支流包围。
高埗镇有内河涌44条,其中主要河流有中心涌、南排涌、北排涌,其它内河涌与三大涌连通,镇内河涌众多,水系复杂。
2.3 气象
高埗镇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高温多雨,干湿季明显,易受台风、暴雨、寒露风的侵袭。
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匀,4~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80~90%,其中4~6月为前汛期暴雨,为锋面雨,由冷暖空气相互作用而产生,降雨频繁而剧烈;7~9月为后汛期暴雨,多为台风雨,由台风或辐合带等热带天气系统引起,降雨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降雨总量大。
汛期,在西太平洋或南海生成的台风登陆广东省境内均对本市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在珠江口附近沿海地区登陆的台风造成的灾害最大。每年平均约有2~3个台风影响高埗镇,集中发生在后汛期7~9月。
2.4 洪水
高埗镇处于东江及东江三角洲地带,东江水情复杂,峰高量大。其洪水主要来自东江,本地暴雨易形成局部内涝。
东江年最大洪水发生在4~9月,由锋面雨造成的洪水峰型较肥硕,涨水缓慢;由台风雨造成的洪水峰型尖瘦、变率大。一次洪水过程一般6~8天。由于暴雨洪水汇流时间短,本地洪水涨落非常快,洪水过程一般只有3~5天。当内洪遭遇东江洪水、台风暴潮顶托时,极易发生内涝。
2.5 潮水
高埗镇处于东江及东江三角洲地带,东江三角洲潮汐属不规则半日潮,同时存在半月潮不等、年不等现象。月内有朔、望大潮及上、下弦小潮,一年之内夏潮高于冬潮,径流量和台风对潮位有很大影响。同一河道,由上游到下游,高高潮、低低潮、平均高潮位、平均低潮位的均值、最大值、最小值逐步降低。而潮位历年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在河口段较小,越往上游差值越大。河口区受海洋潮汐影响明显,而在内河则受上游洪水影响明显。一年之中,枯水季节潮差比洪水季节潮差大;一月之内,朔、望大潮期潮差最大,上、下弦小潮期潮差最小。
高埗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以下简称三防指挥所)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镇三防工作。三防指挥所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三防办),设在应急管理分局。
各村(社区)成立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组(以下简称村(社区)三防工作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
3.1 三防指挥所
指 挥:镇长。
常务副指挥:分管三防、应急工作的领导。
副指挥:分管公安、交警工作的领导,分管水务、武装工作的领导,分管住建、城管工作的领导和应急管理分局负责人。
成 员:市运河治理中心、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共服务办、镇经济发展局、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农林水务局、镇卫生健康局、武装部、财政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交通运输分局、供电服务中心、网格管理中心、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教育管理中心、房管所、电信分公司、自来水公司、供销社等25个单位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
三防指挥所在市三防指挥部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督查全镇的三防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制订全镇的三防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三防应急子预案;及时掌握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三防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镇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协调全镇的救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和应急方案的实施工作,检查、督促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三防应急救援工作;督察全镇三防工作;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划分为三防指挥部门、监测预报单位、综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五类。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详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类别划分见附件3。
(1)三防指挥部门(应急管理分局):承担三防指挥所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镇三防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2)监测预报单位:承担水情、雨情、旱情、风情、风暴潮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为三防指挥所的会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综合保障部门:负责保障三防指挥体系运转顺畅、维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4)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提供行业技术支撑。
(5)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突发险情、灾情及受困人员的紧急抢护和救援等工作。
三防指挥所专家组由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医疗、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各行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各行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相应行业专家库,实行行业管理。
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三防指挥所指定与灾害或险情密切相关的部门从镇三防专家库和各行业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立后立即进驻三防指挥所。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对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为三防指挥所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3.2 各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
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在三防指挥所和村(社区)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和督查本辖区的三防工作。
3.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工作。涉水相关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兼职)三防组织,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4.1 监测预警信息
应急管理、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雨情、水情、山洪地质灾害、台风、风暴潮、海浪、旱情、工情、墒情、冻情等信息的监测预警预报。
报告方式主要有电话报告、传真、邮件、OA系统等方式。当监测到发生或预测可能发生灾害时,监测预报单位立即将相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告三防指挥所,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公众发布。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加强信息监测,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预警预防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公开。
水务部门负责暴雨的实时监测、预警与报告,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及时了解重点闸站降雨情况,并将结果报告三防指挥所。
(1)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截至8时的数据,向三防指挥所提供高埗水闸、芦村水闸过去24小时降雨情况。
(2)12小时内实测降雨量50~100毫米时,每日9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3)6小时内实测降雨量50~100毫米时,测报结果出来后1小时内报送三防指挥所,每小时雨量增加50毫米报送一次直至降雨结束。
(4)1小时内实测降雨量50毫米以上时,测报结果出来后立即报送三防指挥所,雨量每增加25毫米报送一次直至降雨结束。
(1)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密切留意市气象局信息,掌握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监测台风的中心位置、移动路径、风力;预测台风走向、移动速度、登陆地带和影响地区;台风和相关雨情信息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2)自然资源部门、水务部门密切留意风暴潮信息,及时向三防指挥所报告风暴潮潮位、出现时间、最大增水高度、浪高等信息。
(1)东江
水务部门加强与市运河治理中心沟通,及时掌握外江实时水情和高埗水闸、芦村水闸等水利工程水位情况。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如下情况时,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可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表4-1 东江水情报告要求
(2)其他河段
水务部门协调市运河治理中心落实高埗镇中心涌、北排涌实时水情监测,视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水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涝点的监测,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发现内涝灾情立即上报市水务局和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
自然资源、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三防指挥所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本镇发生干旱灾害时,水务、农业农村部门立即报告三防指挥所。三防指挥所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水务部门协调市运河治理中心做好镇内水利工程(设施)信息的监测,并报告市水务局和三防指挥所。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负责将管辖范围内的工程信息报告三防指挥所。防洪调度过程中,要密切监视工程运行状况和汛情发展态势,如有异常情况或险情出现,应及时按程序上报。
(1)当水利工程(设施)险情达到相当的预警级别时,市运河治理中心、水务部门应加强工程的全面检查和监测,并将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报告市水务局和三防指挥所。
(2)重大险情出现时,发生地村(社区)三防工作组要迅速组织抢险,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按已制定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所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初步效果情况。
(3)村(社区)三防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在突发险情事发后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所,三防指挥所在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市三防指挥部。特别紧急情况(较大突发灾情事件)可以先电话报告(简要说明原因),随后30分钟内补报文字材料。
(4)堤防(河道工程)突发险情报送内容应包括堤防基本情况、堤防险情态势、堤防抢险情况等。
①堤防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位置、所在河流、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发现时间、地点、损毁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影响初步评估和初步处置办法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②堤防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潮)位、风浪、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③堤防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灾人员、抢险物料、出动的设备人员数据、抢险措施及方案、人员转移。
(5)涵闸(泵站)突发险情报送内容应包括涵闸基本情况、涵闸险情态势、涵闸抢险情况等。
①涵闸基本情况:涵闸名称、所在位置、所在河流、涵闸类型、涵闸孔数、闸孔尺寸、闸底高程、闸顶高程、启闭形式、过流能力(设计、实际)、特征水位以及涵闸失事发现时间、损毁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影响初步评估和初步处置办法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②涵闸险情态势:出险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③涵闸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灾人员、抢险物料、出动的设备人员数据、抢险措施及方案、人员转移。
根据市三防指挥部,一般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
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负责监测本行业因水旱风冻灾害导致的险情信息,及时向三防指挥所报告;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负责监测管辖范围内因水旱风冻灾害导致的险情信息,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所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险情发现时间、地点、损毁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影响初步评估和初步处置办法、发展态势、人员转移情况等。
村(社区)三防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在突发险情事发后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所,三防指挥所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特别紧急情况(较大突发险情事件)可以先电话报告(简要说明原因),随后30分钟内补报文字材料,各单位应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三防指挥所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告镇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并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
(1)灾情信息
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①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
②灾害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街道、被困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水毁情况、交通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街道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受淹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
③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预警预报发布、启动预案、群众转移、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2)报告要求
灾害发生后,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及时收集汇总行业受灾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及时向三防指挥所报告;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收集汇总本村(社区)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所报告。
村(社区)三防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在突发险情事发后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所,三防指挥所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特别紧急情况(较大突发险情事件)可以先电话报告(简要说明原因),随后30分钟内补报文字材料,各单位应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
按照市三防指挥部指令需启用蓄滞洪区时,镇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所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不留死角,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4.2预警预防准备
4.2.1三防责任制落实
(1)镇、村两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行政区以及堤围、水闸、泵站、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等三防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2)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职责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防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每年汛前报三防指挥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镇、村两级三防指挥机构应落实本地区的各类三防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三防指挥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2.2预案方案完善
(1)三防指挥所组织编制本镇的三防应急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2)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根据镇三防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应急预案,或将三防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三防指挥所备案。
(3)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防御洪水方案。
负责三防和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值班工作,特别是有重要防汛任务的成员单位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所有成员单位均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1)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水利设施、避护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2)教育、公安、人社、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供电、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供电、通信、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钢铁、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风标准,提升变电站、输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和其他建设项目。
(5)三防指挥所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三防指挥所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的方式,对全镇三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1)三防指挥所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三防指挥所组织开展全镇防汛防风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三防指挥所派出工作组到相关村(社区)进行督导。
(2)三防指挥所主要是对三防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等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必要时列席相关村(社区)的三防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3)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三防指挥所反馈、汇报。三防指挥所及时通报督导意见并责令有关部门和村(社区)限期整改。
(4)三防指挥所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三防指挥所备案。
三防指挥所定期会商安排在汛前、汛中、汛后各一次。
(1)汛前会商:根据对雨量、台风、风暴潮、水情、地质灾害、干旱等的预测,研判本年度三防形势以及前汛期态势,各单位根据职责拟定应对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工作部署。
(2)汛中会商:根据前汛期的水、雨、风、工、灾情以及相应的防御救灾部署做出总结,对后汛期的三防形势进行研判,并做好相应的工作部署。
(3)汛后会商:对整个汛期的水、雨、风、工情以及相应的防御救灾部署做出总结,并对非汛期的水、雨、风、旱情做出预测预报,保障好非汛期的灌溉、供水等。
不定期会商分为不定期技术会商和不定期综合会商。
(1)不定期技术会商: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事件(如极端性天气状况、工程险情、重大活动等),分析研判气象、水文、海洋、干旱等自然状况,为防御工作部署提供依据。
(2)不定期综合会商:技术会商的基础上,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组织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参加,主要分析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部署具体防御工作。
(1)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协调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防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应定期组织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成员单位三防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三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
(4)三防指挥所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负责三防相关预警的接警。
(1)接到三防相关预警时,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对当前形势进行初步研判,视情况组织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行业专家和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会商,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水旱风冻灾害发展态势,视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协调文化服务中心等单位,及时播报三防预警信息以及三防紧急通知等。
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1)汛期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现水旱风冻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三防指挥所适时组织召开年度三防工作会议、三防指挥所全体成员会议、会商会议;并根据镇委、镇政府的决策指示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临时召开三防工作会议。
(3)三防指挥所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属地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4)三防指挥所视情派出工作组。
(5)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备。
5.1 总体要求
5.1.1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暴雨、防汛、防风、防旱、防冻五个类别。
(2)防汛、防旱、防风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防暴雨启动应急响应但不划分级别,当达到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经研判转为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不划分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灾害实际情况和省防总的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1)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会商成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Ⅳ级、Ⅲ级应急响应通知由三防指挥所副指挥(应急管理分局局长)审核同意后印发,Ⅱ级应急响应通知由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镇分管三防、应急工作领导)审核同意后印发,Ⅰ级应急响应通知由三防指挥所指挥(镇长)审核同意后印发。防暴雨和防冻应急响应通知由三防指挥所副指挥(应急管理分局局长)审核同意后印发。
(2)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根据本级三防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1)汛期,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村(社区)和各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具体要求按照三防指挥所有关文件执行。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村(社区)和各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要及时接收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下发的各项通知和工作部署,并传达至相关责任人;掌握各类三防相关信息,及时向三防指挥所报告。
(2)三防指挥所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协同应对,共同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三防工作,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应急响应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向三防指挥所报告本单位防御情况。
(3)三防指挥所实行联合值守,根据不同的响应级别,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参与联合值守单位要求见附件5。
(4)接到市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三防指挥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值班,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当地三防信息。三防指挥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加强值班,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准备,组织落实各项防御和应对措施;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响应的类型、级别和响应行动等情况。
(5)当三防指挥所启动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时,各村(社区)、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按每12小时向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报送三防信息,每8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当启动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时,按每8小时向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报送三防信息,每4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当启动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时,按每6小时向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报送三防信息,每2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当启动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时,按每6小时向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报送三防信息,每1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各级应急响应启动和结束时须各报送一次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6)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暴雨防御任务较重的成员单位(水务、城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须在防暴雨应急响应启动时和全镇降雨基本结束后1小时内报送相关信息。
(7)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8)当同时启动多种不同类型应急响应时,坐镇指挥和联合值守要求综合多种应急响应执行。
(9)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分别负责核查、统计本行业(系统)和属地的因灾损失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10)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事态超出村(社区)三防工作组的处置能力时,事发村(社区)三防工作组应及时报告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协调处置。
启动应急响应时,相关成员单位需派员到镇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分局)参与联合值守,具体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要求见附件5。三防指挥所可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
5.2 先期处置
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属地村(社区)、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控制险情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报告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
5.3 指挥与协同
(1)发布相关情况通告,对有关村(社区)、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及时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2)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受影响村(社区)的三防工作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5)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6)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镇委、镇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1)我镇发生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经报请三防指挥所领导同意后,设立镇现场指挥部。
(2)镇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所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要职责: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转移涉险群众、实施交通管制等,统筹协调民兵队伍、消防救援、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抵达我镇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5.4 防汛应急响应
5.4.1.1防御关注阶段响应条件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警信号。
5.4.1.2防御关注阶段工作要求
(1)应急、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及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加强值班,警惕暴雨、洪水对当地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工作。
(2)各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密切关注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必要时开展人员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堤防、闸泵等工程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密巡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4)密切关注低洼易涝区、地下车库、下穿道路等区域和易涝点,及时组织人员清扫道路垃圾,避免排水口堵塞,做好主干道路水浸路段的排水和车辆疏导工作,落实城镇防洪排涝措施。
(5)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短信、网络等视听媒介发布洪水、暴雨预警,播发防御指引,提醒市民做好防御措施。
5.4.2.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①东江流域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
②东江三角洲主要支流的一般堤防出现险情,或防护面积达5千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引起溃堤或已溃堤;
③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多个区域发生较大内涝灾害。
④洪水或地质灾害造成省道等通行中断,且预计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参考条件:水文部门发布东江洪水蓝色预警信号。
5.4.2.2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加强值班值守,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分管领导)坐镇,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视情派出工作组;集结镇三防专业抢险队和装备待令,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准备;及时向公众发布防御提醒;每12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三防信息,每8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2)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动态,及时传达三防指挥所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任务的单位(部门)、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督促、落实有关地区做好巡堤查险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12小时报送三防信息,每8小时报送雨情、水情和预测预报等三防快报有关数据,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
(6)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等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通知本行业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与市运河治理中心沟通,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督促、指导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与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动,及时消除内涝灾害。
②自然资源分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的工地、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检查,要求相关单位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治、停工、人员撤离等措施;指导村(社区)做好属地辖区危房的三防安全检查,要求相关单位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治、人员撤离等措施。
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下发防御提醒,巡查内涝点、垃圾填埋场、城市户外广告牌等重点防御区域,及时清理垃圾;组织开展对河道附近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⑤交通运输分局督促协调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做好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播报;做好应急运力保障。
⑥镇农林水务局指导、督促受洪水威胁区域的农业从业者做好防洪安全检查工作,疏通农田排水沟渠,加固生产棚架设施、畜禽栏舍、鱼塘堤坝、临时工棚等,做好农业生产各项防洪安全措施。
⑦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派出警力对道路交通巡查,发现积水点立即发出交通指引,并及时组织开展疏导交通。
(10)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加强值班,村(社区)三防干部坐镇,执行三防指挥所的指令;根据本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落实防汛措施;集结村(社区)三防抢险队和装备待令,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准备;及时向村民发布防御提醒;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5.4.3.1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①东江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②东江三角洲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的重点堤防出现较大险情,保护中心城区或镇街(园区)的堤围或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引起溃堤或已溃堤;
③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多个区域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④洪水或地质灾害造成省道或主要航道中断,且预计12~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参考条件:水文部门发布东江洪水黄色预警信号。
5.4.3.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加强值班值守,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分管领导)坐镇,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每8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三防信息,每4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2)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核查三防指挥所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有关地区加强巡堤查险;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8小时报送三防信息,每4小时报送雨情、水情和预测预报等三防快报有关数据,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单位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6)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等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加强与市运河治理中心沟通,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与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动,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消除内涝灾害。
②自然资源分局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力度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的工地、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检查,要求相关单位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治、停工、人员撤离等措施;指导各村(社区)做好属地辖区危房的三防安全检查,要求相关单位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治、人员撤离等措施。
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对强降雨和洪涝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因生活垃圾引起的积涝等城市管理问题,立即处置;加强巡查易涝积水点、垃圾填埋场、城市户外广告牌等重点部位;加强开展对河道附近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等的抢修抢险工作。
⑤交通运输分局做好应急运力保障。
⑥镇农林水务局指导、督促受洪水威胁区域的农业从业者做好防洪措施,疏通农田排水沟渠,加固生产棚架设施、畜禽栏舍、鱼塘堤坝、临时工棚等,做好农业生产各项防洪安全措施;检查种植业防御和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农作物抢收和安全转移准备。
⑦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强警力巡查,及时向三防指挥所提供道路水浸点信息,并向公众发布;对严重积水点,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重点关注河道等附近区域的交通秩序。
(10)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村(社区)副书记坐镇,执行三防指挥所的指令;根据本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本村(社区)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5.4.4.1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①东江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②东江三角洲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的堤防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③东江上游中型水库或本市小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且预报水位持续上升,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险情,可能发生漫坝、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③芦村围堤防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④多个区域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参考条件:水文部门发布东江洪水橙色预警信号。
5.4.4.2 工作要求
(1)加强值班值守,三防指挥所指挥(镇长)坐镇指挥,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全镇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三防信息,每2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2)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进一步核查三防指挥所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做好人员转移,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视情设立镇现场指挥部,督促、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报送三防信息,每2小时报送雨情、水情和预测预报等三防快报有关数据,视情加密报送。
(6)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村(社区)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0)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加强与市运河治理中心沟通,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与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动,加强调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内涝灾害;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自然资源分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视情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指导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加强对强降雨和洪涝区域进行巡查,发现积涝等城市管理问题,立即处置;全面巡查易积水点、垃圾填埋场、城市户外广告牌等重点部位,确保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开展对河道附近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等的抢修抢险工作。
⑤镇农林水务局指导督促各村(社区)组织做好农作物抢收工作;派出工作组对农村防汛情况进行指导;通知受威胁区域村民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⑥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强警力巡查,及时向三防指挥所提供道路水浸点信息,并向公众发布;协调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特别是河道等附近区域的交通秩序,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
5.4.5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5.4.5.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①东江流域或东江三角洲流域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东江及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寒溪水和石马河等多个流域同时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②高埗水闸、芦村水闸等主要站点的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③挂影洲大堤等重要河段堤防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④东江上游大型水库或本市中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且预报水位持续上升,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发生漫坝、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⑤多个区域发生特别严重洪涝灾害;
⑥洪水造成主干道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参考条件:水文部门发布东江洪水红色预警信号。
5.4.5.2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加强值班值守,三防指挥所指挥(镇长)坐镇,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全力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三防信息,每1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2)视情设立镇现场指挥部,督促、指导村(社区)进一步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全面核查三防指挥所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开放受影响区域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
(4)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报送三防信息,每1小时报送雨情、水情和预测预报等三防快报有关数据,视情加密报送。
(6)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本行业“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
(7)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增派队伍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村(社区)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0)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加强与市运河治理中心沟通,实时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与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动,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内涝灾害;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自然资源分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指导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强降雨、洪涝区域和垃圾填埋场、城市户外广告牌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巡查,组织人员处置积涝等问题,确保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全面开展对河道附近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专业抢险队根据三防指挥所的指令,全力做好损毁路段等的抢修抢险工作。
⑤镇农林水务局指导督促各村(社区)组织做好农作物抢收工作;派出工作组对农村防汛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受威胁区域村民安全转移情况,确保村民生命安全。
⑥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及危险区的治安保障管理工作,加大警力投入开展治安救助工作,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全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对危险地区实行因灾封路工作;确保车辆人员安全。
(11)镇、村级三防指挥机构把防汛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防汛工作;视情适时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12)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村(社区)书记坐镇,执行三防指挥所的指令;根据本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全力做好本村(社区)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5.5 防风应急响应
5.5.1.1防御关注响应条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5.5.1.2防御关注阶段工作要求
镇、村两级三防部门及其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加强值班,保持联络通畅,警惕台风可能造成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
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热带气旋最新情况,指导本行业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本行业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镇农林水务局、交通运输分局及时通知、督促海上渔排、船只做好避风准备,督促海上渔业养殖、作业人员落实台风防御措施。
有关管理单位及时开展临时工棚、简易危旧厂房、高层建筑、路灯等高悬物、户外广告牌、户外钢架结构设施、起重机械设备、建筑配套设施、绿化树木等的防风加固措施,及时处理防风隐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及时组织环卫作业单位开展地面垃圾清运,及时清理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做好路边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的防风加固措施。
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台风灾害防御信息的宣传,及时、主动向媒体和通信运营商发布最新信息,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短信、网络等形式提醒公众提前做好防范。
5.5.2.1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启动Ⅳ级防风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10~20年一遇。
5.5.2.2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加强值班,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分管领导)坐镇,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防风工作;集结镇三防专业抢险队和装备待令,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准备;及时向公众发布防御提醒;每12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三防信息,每8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2)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密切关注台风动态,传达三防指挥所的防风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风任务的单位(部门)、受影响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12小时报送三防信息,每8小时报送雨情、水情、风情和预测预报等三防快报有关数据,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对海上风险、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黑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落实。
(6)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等单位向公众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加强与市运河治理中心沟通,监视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并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督促、指导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与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动,及时消除内涝灾害。
②镇农林水务局、交通运输分局等单位组织海上作业平台和渔船渔排人员分批次分区域分时段撤离,通知商船避开受影响海域。
③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通知所辖景区、等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工地、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检查,要求相关单位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治、停工、人员撤离等措施;指导各村(社区)做好属地辖区危房的三防安全检查,要求相关单位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治、人员撤离等措施。
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下发防御提醒,巡查内涝点、垃圾填埋场、城市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重点防御区域;组织开展对河道附近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⑥交通运输分局通知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做好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播报;做好应急运力保障。
⑦镇农林水务局指导、督促受台风威胁区域的种养殖户落实防风安全措施,疏通农田排水沟渠,加固生产棚架设施、畜禽栏舍、鱼塘堤坝、临时工棚等;督促渔船归港、渔排人员上岸避风,明令禁止台风期间渔船出航作业。
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派出警力对道路交通巡查,发现积水点立即发出交通指引,并及时组织开展疏导交通。
(10)各村(社区)三防工作组
加强值班,村(社区)三防干部坐镇,执行三防指挥所的指令;根据本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防风工作;集结村(社区)三防抢险队和装备待命,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准备;及时向村民发布防御提醒;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5.5.3.1 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启动Ⅲ级防风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20~50年一遇。
5.5.3.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分管领导)坐镇,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每8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三防信息,每4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2)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核查三防指挥所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重点掌握船只归港、海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风落实情况;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8小时报送三防信息,每4小时报送雨情、水情、风情和预测预报等三防快报有关数据,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对海上风险、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黑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6)综合保障部门加强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指令,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加强与市运河治理中心沟通,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调度运行方案;组织加强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与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动,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消除内涝灾害。
②镇农林水务局等单位组织海上作业平台和渔船渔排人员撤离、船舶回港或者离港避风,确保全部落实到位。
③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等单位检查、督促所辖景区等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情况。
④自然资源分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⑤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的工地、临时工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高空作业、指导各村(社区)做好属地简易危旧厂房、砖瓦房、高层建筑等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高空作业。
⑥教育管理中心按照市教育局安排,通知学校停课。
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对强降雨和洪涝区域进行巡查,发现积涝等城市管理问题,立即处置;加强巡查内涝点、垃圾填埋场、城市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重点部位。
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强警力巡查,及时向三防指挥所提供道路水浸点信息,并向公众发布;对严重积水点,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重点关注河道等附近区域的交通秩序。
⑨相关单位(部门)严格贯彻防风“五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0)村(社区)副书记坐镇,执行三防指挥所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5.5.4.1 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启动Ⅱ级防风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50~100年一遇。
5.5.4.2 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指挥(镇长)坐镇,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三防信息,每2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2)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进一步核查三防指挥所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风“五个百分百”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报送三防信息,每2小时报送雨情、水情、风情和预测预报等三防快报有关数据,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御措施;对行业内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9)防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加强与市运河治理中心沟通,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与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动,加强调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内涝灾害。
②镇农林水务局、交通运输分局等单位加强管理,严令禁止渔船出海、商船冒险航行。
③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等单位加强所辖景区等管理,确保危险区域单位停止营业、人员安全撤离。
④自然资源分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视情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⑤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指导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⑥教育管理中心核查全镇学校实施停课情况。
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加强对强降雨和洪涝区域进行巡查,发现积涝等城市管理问题,立即处置;全面巡查内涝点、垃圾填埋场、城市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重点部位,确保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开展对河道附近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专业抢险队根据三防指挥所的指令,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等的抢修抢险工作。
⑧镇农林水务局指导督促各村(社区)组织做好农作物抢收工作;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进一步核查落实渔船全部归港、渔排人员全部上岸避风情况,指导落实农业防御措施;通知受威胁区域村民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⑨相关单位(部门)全面核查防风“五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人员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
(10)村(社区)书记坐镇,执行三防指挥所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5.5.5.1 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启动Ⅰ级防风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或超过100年一遇。
5.5.5.2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指挥(镇长)坐镇,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三防信息,每1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2)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全面核查三防指挥所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风“五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报送三防信息,每1小时报送雨情、水情、风情和预测预报等三防快报有关数据,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三防指挥所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6)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抢险救灾救援工作。
(8)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9)防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加强与市运河治理中心沟通,不间断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实时制定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与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动,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内涝灾害。
②镇农林水务局、交通运输分局等单位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出海渔船百分百回港,回港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
③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对景区等实施严格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④自然资源分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视情向重点地区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⑤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指导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⑥教育管理中心全面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确保师生安全。
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强降雨、洪涝区域和垃圾填埋场、城市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巡查,组织人员处置积涝等问题,确保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全面开展对河道附近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专业抢险队根据三防指挥所的指令,全力做好损毁路段、站场等的抢修抢险工作。
⑧交通运输分局督促本行业及时落实防风“五停”相关措施。
⑨镇农林水务局指导督促各村(社区)组织做好农作物抢收工作;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受威胁区域渔民、村民安全转移情况,保障渔船全部归港、渔排人员全部上岸避风确保村民生命安全;督促本行业及时落实防风“五停”相关措施。
⑩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及危险区的治安保障管理工作,加大警力投入开展治安救助工作,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全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对危险地区实行因灾封路工作;确保车辆人员安全。
⑪相关单位(部门)全面核查防风“五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0)村(社区)书记坐镇,执行三防指挥所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5.6 防旱应急响应
5.6.1.1 防御关注阶段响应条件
根据市气象、水文、水务、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干旱监测预报信息,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经研判进入防御关注阶段:
(1)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
(2)博罗水文站来水量少于320立方米每秒;
(3)全市小(1)型以上水库蓄水量小于多年平均蓄水量;
(4)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5%以上。
5.6.1.2 防御关注阶段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旱情发展态势。
5.6.2.1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以下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
(1)防旱Ⅳ级应急响应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
①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
②博罗水文站10日滑动平均流量少于290立方米每秒;
③全市小(1)型以上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为-10%~-30%;
④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
参考条件:水文部门发布枯水蓝色预警信号。
(2)防旱Ⅲ级应急响应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
①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
②博罗水文站10日滑动平均流量少于240立方米每秒;
③全市小(1)型以上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为-30%~-40%;
④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
参考条件:水文部门发布枯水黄色预警信号。
5.6.2.1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分管领导)坐镇,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受旱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三防指挥所的防旱工作要求。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9时向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各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8)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9)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和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②镇农林水务局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10)村(社区)副书记坐镇,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执行三防指挥所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受旱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告三防指挥所。
5.6.3.1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以下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1)防旱Ⅱ级应急响应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
①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
②博罗水文站10日滑动平均流量少于180立方米每秒;
③全市小(1)型以上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为-40%~-50%;
④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
参考条件:水文部门发布枯水橙色预警信号。
(2)防旱Ⅰ级应急响应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
①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以上;
②博罗水文站10日滑动平均流量少于150立方米每秒;
③全市小(1)型以上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小于-50%;
④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
参考条件:水文部门发布枯水红色预警信号。
5.6.3.2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指挥(镇长)坐镇,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受旱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及时收集干旱信息和受灾情况。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三防指挥所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5)各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6)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7)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加强水量应急调度,严格实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抢险救援队伍组织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②镇农林水务局会同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做好应急灌溉计划,做好农作物的保苗工作。
(8)村(社区)书记坐镇,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执行三防指挥所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受旱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告三防指挥所。
5.7防暴雨应急响应
5.7.1防暴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部门已发布防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而尚未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三防指挥所视情启动防暴雨应急响应。
5.7.2防暴雨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三防指挥所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响应的类型、级别和行动。在接到市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加强值班,实行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坐镇指挥,根据实情派出工作组督导本辖区三防工作,落实镇街(园区)领导联系村(居)制度。启动暴雨应急响应时,应立即报送水情、内涝、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降雨基本结束后1小时内,进一步报送收集到的险情灾情及处置等信息。
(2)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雨工情、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及时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抢险。
(3)做好城乡内涝渍水的排泄工作,重点关注低洼易涝区、地下车库、下穿道路等区域和易浸黑点,及时组织人员清扫道路垃圾,避免排水口堵塞,落实城镇防洪排涝措施,提前预置抢险设备和抢险队伍,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4)启动暴雨应急响应时,水务、城管(公用)、住建等部门应立即报送相关信息;降雨基本结束后1小时内,进一步报送收集到的险情灾情及处置等信息。
(5)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7)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等视听媒介发布暴雨预警,播发防御暴雨相关指引,提醒市民做好暴雨防御措施。
5.8 防冻应急响应
5.8.1 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三防指挥所视情启动防冻应急响应:
①东莞气象部门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②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镇主要交通、供水或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③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电力或通信设施破坏,引发本镇供电或通信中断事故,对本镇电网或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④其他需要启动防冻应急响应的情况。
5.8.2 防冻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加强值班,应急管理分局领导带班,根据本区雨雪冰冻情况,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抗冻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防冻抗冻工作,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密切关注低温冰冻发展动态,传达三防指挥所的防冻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落实防冻措施;视情组织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3)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9时向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报送冻情监测信息。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冻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
(5)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冻相关措施。
(6)抢险救援力量根据三防指挥所的指令,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7)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8)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公共服务办做好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交通运输分局协助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协调做好城市道路、公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除雪除冰工作;协调做好因灾滞留交通站场、路段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全力保障春运安全畅通。
③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镇经济发展局、供电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供气、通信、供电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④镇农林水务局提前做好农业防寒保生产工作,加大对农林牧渔业生产防寒保暖工作指导。
5.9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或结束
(1)根据水旱风冻灾害形势发展,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报请审核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和新一级应急响应的领导,三防指挥所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
(2)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三防指挥所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当水旱风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报请审核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领导,三防指挥所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1 抢险救援基本要求
(1)坚持属地为主。由镇人民政府总负责,三防指挥所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出动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确保人员安全。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三防工作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社会救援队伍。
6.2 抢险救援力量
(1)镇级抢险救援力量体系包括:民兵为突击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镇、村三防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
(2)驻莞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作为市级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三防指挥所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三防指挥所指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
(4)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三防指挥所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镇级抢险救援专家组由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根据灾害类型,从镇三防专家库中选取并组建,负责支援灾害发生地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6.3 抢险救援实施
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或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发情况时,三防指挥所立即组织、协调镇级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6.3.1抢险救援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三防指挥所应全面了解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发生地村(社区)三防工作组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现场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镇、村三防抢险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三防指挥所指令,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根据事态发展和抢险救援方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三防指挥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4)必要时,三防指挥所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村(社区)三防工作组应根据事态发展和三防指挥所指令,派出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处置。
(6)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自然资源分局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6.4典型灾害情景与工作重点
当发生重大水旱风冻灾害或由此引发了严重的次生、衍生灾害时,三防指挥所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镇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相关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进驻三防指挥所,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三防指挥所落实以下工作重点,各相关部门根据三防指挥所的部署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工作。
6.4.1防汛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6.4.1.1水利工程出险
(1)情景描述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设立镇现场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⑥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⑦协调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⑧协调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做好人员转移。
⑨协调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6.4.1.2山洪地质灾害
(1)情景描述
强降雨引发山区溪沟洪水暴涨,或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设立市现场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自然资源分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三防指挥所督促受影响地区村(社区)做好人员转移。
⑥协调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6.4.1.3城市严重内涝
(1)情景描述
城市发生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村(社区),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④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视情增派专家组。
⑤调动排水抢险车开展抽排水。
⑥协调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⑦协调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⑧协调冲锋舟、皮划艇、消防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6.4.1.4人员围困
(1)情景描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江边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村(社区),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协调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⑤应急管理分局协调村(社区)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⑥应急管理分局会同镇经济发展局做好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计划。镇经济发展局、镇供销社根据动用指令组织调出。
6.4.2防风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6.4.2.1水上船只、作业人员遇险
(1)情景描述
台风影响期间,水上作业平台、沿海渔排的作业人员未及时撤离,渔船、商船等各类船只未及时归港或到安全区域避风,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村(社区),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镇农林水务局、交通运输分局组织专家进驻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协调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6.4.2.2坠物倒塌造成严重伤亡
(1)情景描述
台风影响期间,高空塔吊、大型杆塔、大型游乐设施等高空大型设施设备未做好安全防护,发生坠落,或围墙、工棚倒塌、树木倒伏,造成大范围受灾或人员严重伤亡。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村(社区),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协调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⑤应急管理分局督促村(社区)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⑥应急管理分局会同镇经济发展局做好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计划。镇经济发展局、镇供销社根据动用指令组织调出。
⑦镇卫生健康局协调高埗医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地区。
6.4.2.3生命线系统受损
(1)情景描述
因台风袭击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村(社区),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镇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供电服务中心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组织或协调相关经营单位的行业专家组或技术人员进驻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提供技术支撑,组织调度和抢修恢复。
⑤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路保畅。
⑥供电服务中心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
⑦镇经济发展局协调运营企业对受损通讯线路、设施进行抢修。
⑧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以及受损公路的抢修。
⑨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⑩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6.4.2.4大规模人员转移
(1)情景描述
因避险减灾需要紧急转移大批人员,转移涉及跨镇街(园区)。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设立镇现场指挥部。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协调受影响的村(社区)衔接转移安置的有关事项。
⑤协调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队伍协助转移。
⑥应急管理分局协调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应急管理分局会同镇经济发展局做好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计划。镇经济发展局、镇供销社根据动用指令组织调出。
⑧交通运输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6.4.2.5实行“五停”措施
(1)情景描述
当气象、水文和海洋等部门预测台风、暴雨将对我市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市三防指挥部经会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五停”)措施。
(2)工作重点
①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风、防暴雨措施、实行“五停”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②通过电视、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受影响范围发布实行“五停”的通告。
③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五停”相关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
④指导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4.3防旱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6.4.3.1人畜饮水困难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咸潮上溯、水库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现有调水、饮水工程无法满足区域人畜饮水需要,出现人畜饮水困难。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镇农林水务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调整用水结构,优先保障人畜饮水。
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开展送水。
⑤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6.4.3.2灌溉用水短缺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咸潮上溯、水库蓄水不足,灌溉工程供水能力不足,农业灌溉用水短缺,严重影响作物收成。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镇农林水务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④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6.4.4防冻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6.4.4.1基础设施受损
(1)情景描述
因低温冰冻发生管道爆裂、冻堵,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损毁,交通道路结冰,架空线路覆冰等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大范围受损。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设立镇现场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镇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供电服务中心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提供技术支撑,组织调度和抢修恢复。
6.4.4.2人员滞留
(1)情景描述
公路交通系统因低温冰冻大范围瘫痪,汽车站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设立镇现场指挥部。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交通运输分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
⑥镇卫生健康局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赶赴滞留站场做好医疗保障。
⑦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⑧组织慰问活动,鼓励外乡人在粤过年。
6.4.4.3种植、养殖业受灾
(1)情景描述
低温冰冻造成农作物、树木大范围受冻死亡,鱼类、家禽、牲畜等大范围冻伤,种植、养殖业严重受损。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③镇农林水务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
④协调鱼塘、棚舍防寒措施所需的塑料薄膜、调节剂等材料。
⑤适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各相关部门保障重要商品价格稳定。
6.5应急抢险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三防指挥所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村(社区)和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7.1 灾后救助
(1)灾后救助工作由灾害发生村(社区)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灾情的救助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三防指挥所具体部署。
(2)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7.2 恢复重建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
(2)水务、电力、交通、住建、通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3)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和省市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应急、民政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单位按照《广东省东莞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4 保险
(1)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2)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7.5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及总结
(1)灾害发生后,三防指挥所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人员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2)三防指挥所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三防指挥所。
8.1队伍保障
8.1.1专家队伍保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三防指挥所和相关单位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1.2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1)镇、村两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根据灾害种类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
(2)有三防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都有组织和参加应急队伍、投入三防应急抢险工作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三防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8.2物资与资金保障
8.2.1物资保障
(1)三防物资实行分级分部门储备、分级部门管理和分级部门负担制度。
(2)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三防物资的储备工作,制定三防物资储备计划,做好三防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报三防指挥所备案;三防指挥所和相关单位应建立三防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3)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和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
(4)各成员单位负责按本预案中的职责做好相关三防物资(包括粮油、食品、汽油、柴油、日用品和抢险设备及器材等)的储备、保养、更新、补充;专业抢险队伍负责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的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
(5)三防物资可以由三防指挥所或各村(社区)或相关单位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6)三防指挥所或各村(社区)根据三防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调配抗洪抢险所需的物资,必须遵守“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
(7)镇、村两级三防指挥机构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8.2.2资金保障
(1)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各级政府应建立三防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镇、村两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三防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三防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8.3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镇、村(居)两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异地视频会商系统、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与完善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调度运行方案,构建三防决策“一张图”,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加强共享,提升水旱风冻灾害监测、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8.4人员转移保障
(1)镇、村两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镇、村两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负责落实人员转移方案的编制,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包括:防风“五个百分百”所规定人员、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海边、河边、山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
(4)人员转移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市级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驻莞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救援,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8.5综合保障
8.5.1信息与通信保障
(1)镇、村两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风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三防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2)按照“安全、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多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网络为辅,逐步完善三防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3)在市防总与省防总之间,市防总与各区三防指挥部以及镇(街)之间,市防总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实现三防信息和实时可视通话的互联互通;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三防指挥机构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基础电信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8.5.2交通保障
(1)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输运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
(2)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8.5.3供电保障
(1)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三防指挥机构、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供电部门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8.5.4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指导属地供水企业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8.5.5油料保障
(1)石油供应单位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应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重大灾害气象、海洋、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对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8.5.6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8.5.7安全防护保障
8.5.7.1社会治安保障
抗灾救灾期间,公安机关应督促和指导受灾地区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8.5.7.2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及时处理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电力部门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入;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安全,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8.5.7.3应急避护场所保障
(1)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2)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应急空间、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做好管辖范围内应急避护场所台账,以便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镇人民政府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工作,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3)应急避护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4)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全镇应急避护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
8.5.7.4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1)镇、村两级三防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8.5.7.5社会弱势群体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镇人民政府负责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
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预案由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组织编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2)本预案由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3)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三防应急预案(方案)或相关应急预案,并报三防指挥所备案。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三防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受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上述措施。
本预案由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颁布的《高埗镇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1.三防指挥所组织体系图
2.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职责
3.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表
4.高埗镇三防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5.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6.名词术语解释
7.水旱风冻灾害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附件1
三防指挥所组织体系图
附件2
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三防指挥所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分别做好三防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分工如下:
1.市运河治理中心:负责做好防洪排涝规划、防洪抗旱调度等工作;负责挂影洲围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监测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工情信息;组织制订重要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制订防洪抢险方案;为挂影洲围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应急响应期间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科学调控。
2.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①负责协助、配合应急管理分局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镇防灾减灾救灾的宣传工作;②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提醒公众做好防灾避险准备;③根据灾情需要,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收集舆情信息,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舆情变化情况,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防止谣言蔓延。④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旅游景区的防御措施,必要时,通知旅游景区暂时关闭,并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等的撤离工作。
3.镇经济发展局:①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②组织协调全镇通信运营商做好全镇通信保障;③督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通信运营商及时排查、抢修通信线路、基站和设施,保障抢险救灾现场和重点部门的通信畅通;④协调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重要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⑤在市发展改革局的指导下,做好镇级财政资金的审批立项等工作;⑥联合油气经营单位开展灾时油气主干管道的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抢险工作;⑦配合应急管理分局确定镇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⑧根据镇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镇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⑨组织协调全镇电力、成品油的供应和保障;督促供电部门排查、抢修供电线路和设施,优先为重点保障对象提供应急电力保障和临时电力供应;⑩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设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加油通道,提供油料运送车送油服务等油料供应保障。
4.公共服务办:①督促、指导各类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等,落实水旱风冻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②负责组织做好水旱风冻灾害期间特困人员、流浪者等特殊群体的安全保障工作;③收集、统计特殊群体信息,为三防部门制定临灾特殊群体人员转移提供信息支撑。
5.镇卫生健康局:①负责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措施;②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深入一线,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6.镇农林水务局:①负责组织开展全镇农业农村系统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②负责农业旱情监测;③负责指导、督促农业养殖户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及时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未成熟的农作物和农业设施进行安全防护;④指导、组织受灾村(社区)开展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和灾后复产工作。
7.水务工程运营中心:①负责组织开展全镇水务行业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②组织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工情监测与预警,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③组织排查水务工程三防安全隐患,组织河道、海堤、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管理单位巡查,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等重要部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④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排水、河道清障、应急供水等工作;⑤组织城市内涝点的整治及内涝抢险应急处置工作;⑥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开展三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8.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①组织开展全镇住建行业系统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②组织排查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地下空间、在建工地及其他低洼地区、市政基础工程设施的三防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和各项防御措施落实;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停工,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疏散转移相关人员至安全地带;④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灾后重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等工作。
9.武装部:①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民兵支援抢险救灾;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③做好临危地区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和灾后处置工作。
10.财政分局:①负责审核全镇三防经费预算;②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镇级救灾补助资金;③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11.生态环境分局:①开展应对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污染等事件,负责开展防治、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等工作,协助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②视灾情需要,及时派出行业专家,现场指导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应急管理分局:①承担三防指挥所日常工作;②负责拟制全镇三防工作相关制度,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水旱风冻灾害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及开展各项防治工作;③负责编制镇三防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④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应急救援力量;⑤组织核查应急避护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等信息,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害期间,及时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并向公众发布;⑥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分析和评估天气形势,为三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⑦协助指导水旱风冻灾害抢险救灾队伍、相关专家工作;⑧负责提出镇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镇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镇经济发展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⑨组织协调水旱风冻灾害救助、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捐赠管理工作;⑩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水旱风冻灾害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13.公安分局(交警大队):①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②利用城市主干道交通疏导屏,及时播放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③负责镇管路段的交通疏导,及时设置交通警示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快速通行,做好本地区受浸路段、易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④开展临险人员转移工作。
14.消防救援大队:①负责组织部署消防救援队伍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②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15.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①负责组织开展全镇城管系统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②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除供水、排水设施外)、户外广告、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绿道、燃气设施、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受纳场等的三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③负责及时对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路边进水口,保持排水通畅,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及倒伏树木;④负责组织力量抢修管辖范围内受损燃气管线、设施;⑤协助做好三防基础设施的设置;⑥负责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公路的安全防护工作;⑦派出专业抢险队及时做好损毁路段及有关设施等的抢修抢险工作。
16.自然资源分局:①负责组织开展全镇自然资源系统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③负责指导做好风暴潮、海浪等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三防指挥所报送相关信息;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⑤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及时报告三防指挥所;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⑦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①负责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等相关机构落实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措施;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管辖范围内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等相关机构停(复)课、停(复)工;③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技工教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等单位开展三防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避灾减灾意识和能力;④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围绕“五停”期间的权利义务有关内容进行协商。
18.交通运输分局:①负责组织开展全镇交通运输行业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②组织各汽车客运站的管理运营单位,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广播等向公众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③负责组织、协调地方运力,为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及受灾群众的运输提供保障;④根据灾害发展情况或三防指挥所指示,指导各汽车客运站的管理运营单位调整运营计划,及时向公众公布,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9.供电服务中心:①负责组织开展全镇供电系统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②负责保障电力设施、设备、线路的安全;③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区域电源,并在高压电塔、变电站附近设置警示标示;④负责做好电力调度,保障镇、村两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通信等三防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⑤负责提供水旱风冻灾害期间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⑥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0.网格管理中心:负责督导指导水旱风冻灾害期间各村(社区)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
21.教育管理中心:①负责组织开展全镇教育系统的三防工作;②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学校落实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措施;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学校实施停(复)课并保障在校人员安全;④协助、指导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损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⑥负责组织开展三防减灾避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
22.房管所:负责组织开展全镇房地产行业的水旱风冻灾害统计和管理工作。
23.电信分公司:①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三防指挥所等重要部门的通信以及三防信息网络通信畅通;②组织抢修受损通信基础线路和设施;③必要时架设临时通信线路或开通无线通信网,确保灾区应急通信畅通。
24.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全镇供水行业的三防工作,组织、指导全镇应急供水工作;负责组织排查供水工程三防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负责供水工程的运行情况监测;负责组织开展保障供水的应急处置工作。
25.镇供销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及生活用品的筹集、储备、调拨和工作。
附件3
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表
附件4
高埗镇三防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附件5
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备注:应急响应期间,三防指挥所将视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增加或调减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附件6
名词术语解释
(1)三防: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统称三防。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指各级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指挥机构。
(3)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50~99.9mm,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30~69.9 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39.9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49.9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140 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250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
(4)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量级可分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
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
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
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
超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6)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7)灾害性海浪:海浪是海洋由风产生的波浪,包括风浪及其演变而成的涌浪。4米以上海浪称为灾害性海浪。
(8)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9)山洪地质灾害:本预案所称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9)防洪工程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10)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三防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省三防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流域、市(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地方政府对林木经营者损失进行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
(11)“五个百分百”: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
附件7
水旱风冻灾害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一、暴雨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二、台风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三、洪水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四、寒冷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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