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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镇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8-03 09:06:0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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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镇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五大专项整治为重要抓手,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城市花园、孝义高埗”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明确整治目标和职责分工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职责分工

在专项行动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解决问题,严格履行固体废物管理职责,实施固体废物全链条管理监督、全过程整治落实。

生态环境分局要负责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联单等工作,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加强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要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产生、转移、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镇工业信息科技局要负责做好淘汰改造燃煤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促进燃气管道进工业园、进企业。

镇卫生健康局要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监管。

镇商务局要负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

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要负责做好建筑工地淤泥、渣土存放及运输的全过程管理。

镇农林水务局要负责做好河道、下水道清淤后的淤泥处理;河道水浮莲、漂浮物的处理;闲置农药瓶的堆放和处理。

镇宣传教育文体局要负责做好企业规范处理固体废物的宣传教育工作。

交通分局要负责做好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管理、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和运输车辆扬尘问题的全过程管理。

公安分局要负责依法查处涉嫌固体废物处置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应急管理分局要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要负责好东江河道的巡查,对东江的水浮莲和漂浮物进行定期打捞。

文广中心要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深入报道。

网格管理中心村(社区)要负责做好网格内的卫生死角、村(社区)出入口周边主要干道、企业周边的河涌、池塘、未利用地的环境卫生巡查。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污染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境安全。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电子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根据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根据辖区危险废物情况评估结果,引导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运营。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五)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指导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

(七)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时间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7月至8月)。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8月至12月)。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调沟通。要加大协调沟通的力度,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反馈工作信息。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废物等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提升改造、信息化水平提升等。

(四)做好督导服务。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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