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作用,减少事故发生,现将2023年第七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企业名称:东莞市琳可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1)工模岗位员工邓某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进行焊接作业;(2)打磨车间使用非防爆电气开关。
处罚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现场图片:
企业名称:东莞市集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员工杜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证)上岗作业。
处罚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现场图片:
普法知识点:
2021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
6.3.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计、安装应按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4.2.2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20区、21区、2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20区应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2.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3.2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5.2.2危险区域划分与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20区设备保护级别为Da,21区设备保护级别为Da或Db,22区设备保护级别为Da、Db或Dc的规定。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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