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G-2021-001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塘沥村碧湖大道翼达路厂对面风险边坡工程已由 凤岗镇城建工作领导小组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凤岗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凤岗镇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塘沥村碧湖大道翼达路厂对面风险边坡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凤岗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工程为塘沥村碧湖大道翼达路厂对面风险边坡工程,边坡坡长约51.5m,坡高11.70~15.80m,总投资约106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1069306.76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1069306.76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227596.11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70183.9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财政局凤岗分局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凤岗分局。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塘沥村碧湖大道翼达路厂对面风险边坡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含坡面修整土方开挖、挡土墙、格构梁、锚杆(锚索)、跌水槽及检查踏步、截排水沟、喷播植草(灌木)籽等。 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7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已取得地质岩土专业(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且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公示网址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
3.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 年 2 月 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凤岗网(网址: http://www.dg.gov.cn/dgfgz/gkmlpt/index#2685)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公开招标时采用】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获取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邀请招标时采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 年 2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时间: 2021 年 2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康佳路7号118东莞市凤岗镇招投标服务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凤岗网(网址:http://www.dg.gov.cn/dgfgz/gkmlpt/index#2685)发布。
7.投标担保
7.1投标担保金额:21000元,
7.2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
□银行电子保函;
■其它:银行出具的或由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非东莞市行政区内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需提供公证处的公证书原件)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凤岗镇工程建设中心;
电话:0769-87510118;
地址:东莞市凤岗镇。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凤岗分局;
联系电话:0769-89608001;
地址:东莞市凤岗镇三联路20号 。
8.2其他:/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凤岗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凤岗镇 地 址: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9号
邮 编: 523000 邮 编:523000 。
联系人:胡工 联系人:陆工 。
电 话:0769-87510118 电 话:0769-22084293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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