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 2 天,把投标保证金缴存到凤岗镇城建办设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内,并须在投标前 1天凭转账单到凤岗镇城建办服务窗口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参加投标。 2、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1.5万元。 3、企业已具备东莞市建设局发放的“企业IC卡”【即企业已被列入东莞建设网公布 “已在莞领取《信用管理手册》企业”名单中(企业状态必须为“可用状态”),并以东莞建设网公布的为准】,在“企业IC卡”中的登记资质(信用手册中指核准的登记资质)不低于本须知4.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对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要求:①需为登记在“企业IC卡”中的贰级或以上等级的建造师,或者登记在“企业IC卡”中的东莞市叁级项目经理;②如委派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 ,聘用单位(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③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B”类证);④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 5、近两年内有银行装修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装修合同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具体招标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