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曝光台】凤岗镇企业违法行为曝光2024年第6期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11-04 09:13:03  来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凤岗分局
【字体:

  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作用,减少事故发生,现将2024年第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公民姓名:(1林某某

  违法行为: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处罚金额:(1对林某某个人处罚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现场图片: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配料区及相关配料

  普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