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镇人民政府在开展全镇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中发现75辆车上存在储油箱、加油设备等物品(清单见附件),涉嫌存在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因当事人或相关权属人未按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物品予以公告,请上述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尽快携带车辆合法证明、有效证件或相关文件,到凤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前来处理的,我队将按无人认领财物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财物统计清单.xls
联系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排沙围路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9-82010398
凤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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