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我局在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东莞市高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512家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上述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经营异常的主体予以吊销。请上述企业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我局联系,并向我局提供企业已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证明资料。逾期未提供的,我局将开展吊销程序,依法吊销上述主体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769-82010112,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8号一楼执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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