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贝贝亲培训中心:
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
1、被调查人身份证原件;
2、《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年检年报等相关资质材料;
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前来协助调查人员系你(单位)委托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联系人:张运超、廖钢松
联系电话:0769-87298489
单位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排沙围路1号综合行政执法队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凤综执协调字〔2025〕第100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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