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镇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人员的住房问题,根据《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为锦上花园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位于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村嘉辉中路10号,共135套房源,房源户型为三房户型和两房户型,房源面积、装修及设备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配租对象
面向2023年12月1日前进入轮候阶段且仍在轮候我镇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详见附件2)。
三、租金标准和物业管理服务费
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锦上花园项目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平均租金为30.04元/㎡·月。物业管理服务费3元/㎡·月。
租金标准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确定。
四、配租流程
(一)申请时间(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7日)
申请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3)和《凤岗镇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4)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凤岗镇政通路3号)32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未在申请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二)资格审核(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8日)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如需补充申请材料,应在3月17日前提交补充材料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凤岗镇政通路3号)32号窗口,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三)结果公示(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3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凤岗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四)现场参观(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3日)
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项目现场参观房源(参观时间为9:00-12:00,14:30-17:30)。
(五)现场选房(2025年3月24日)
现场参观结束后,运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现场选房,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现场监督。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选房,按照轮候顺序依次选房。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选房结束后,申请人放弃配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选房结束后,已选定房源的申请人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
现场选房地点:凤岗镇油甘埔村嘉辉中路10号锦上花园。
现场选房时间:2025年3月24日,上午9:30。
(六)结果公示(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29日)
选房结果在凤岗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七)签订租赁合同
公示期结束后,申请人需在7日内前往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押金、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运营单位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村嘉辉中路10号锦上花园10号楼203房,联系电话:18924369309。
五、监督管理
(一)本次配租按原审批条件安排配租,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合同期为2年。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合同管理。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主动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人口、户籍、婚育、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续签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年;经审核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届时锦上花园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续签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年。
(三)放弃保障资格的,即视为放弃配租本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并退出当前我镇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名单。
(四)其余事项参照《凤岗镇锦上花园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一期配租方案》进行监督管理。
六、咨询电话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9-87507768(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1.房源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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