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凤岗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止,在凤岗电视台、中国东莞凤岗镇栏目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fg/
联系地址:凤岗镇人民政府2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7507768
凤岗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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