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东农〔2013〕64号)文件规定,被评定为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请指南
申报对象:在我镇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申报条件:拥有或租赁已建的农业设施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如下三个条件之一:高档温室大棚连片达到5亩以上,或自动节水灌溉系统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或工厂化种养设施面积达30亩以上。同时,经营的农业用地剩余承包期限达5年或以上。
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到镇农林水务局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镇农林水务局现场核实后,加具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初审(现场核实),复审,公示,公布。
三、评选结果
根据东农农财〔2022〕7号文,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2021年全市共评定5个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凤岗镇“东莞市顺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是其中之一,奖励资金5万元。
受理单位:凤岗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009209.
以上情况,予以公开。
东莞市凤岗镇农林水务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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