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农〔2015〕39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1〕36号)文件,凡经认定的“东莞市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 万元奖励。
二、申请指南
申报条件: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民(农村社区居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年龄在18 周岁或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
(二) 家庭农场以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为主且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其中从事种植业或种养结合的,原则上经营面积30亩或以上,土地租期5年或以上;从事纯水产养殖的原则上经营面积30 亩或以上,土地租期5年或以上,持有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 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原则上经营面积10 亩或以上。
(三)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权属及土地承包合同必须合法有效,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记录完整。
(四)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在位置及其周边应具有较好的生态环境,土壤、灌溉水源质量良好,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注重应用优新品种和先进技术,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认定程序:申请人对照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向镇农林水务局提交以下资料:1、《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2、生产经营账簿复印件;3、家庭农场内固定从业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权属承诺函》。镇农林水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实,经镇人民政府加具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报送资料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七天,没有异议的,予以认定“东莞市家庭农场”。
三、补贴结果
根据东农农财〔2022〕10号文,东莞市凤岗启昌家庭农场被认定为“东莞市家庭农场”,所在位置凤岗镇官井头村嶂厦白蚁窝,规模90亩,市财政奖励资金5万元。
受理单位:凤岗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电话82009209。
以上情况,予以公开。
东莞市凤岗镇农林水务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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