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我镇完成了《东莞市凤岗镇710、711、712、772地块“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草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指引〉和〈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报送审批前需对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元范围:东侧以标图建库线为界,西至凤平路,北至昌盛南路、龙腾路,南至近规中规划路。单元用地面积为24.37公顷。
二、公示时间: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8日。
三、公示方式: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land.dg.gov.cn);凤岗镇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dgfgz/gkmlpt/index#2688)。
(二)现场展示:三联村委会、五联村委会公示栏及改造单元现场。
四、对本前期研究报告草案的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将书面意见投入设在现场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发送电子邮件到“fgzcsgxj@126.com”。
(四)将书面意见传真到0769-82165008。
(五)将书面意见邮寄到“东莞市凤岗镇城市更新局”(邮编523483),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市凤岗镇710、711、712、772地块“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意见”。
五、个人意见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联系电话,企业意见需要提供法人资料和有效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附件:《东莞市凤岗镇710、711、712、772地块“三旧”改造 单元前期研究报告》及相关图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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