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镇官井头村东片区中部1号、2号居商类“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业经批复同意,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东自然资〔2023〕311号)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1. 关于凤岗镇官井头村东片区中部1号、2号居商类“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批复.pdf
3. 凤岗镇官井头村东片区中部1号居商类“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单元实施监管图则.pdf
4. 凤岗镇官井头村东片区中部2号居商类“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单元实施监管图则.pdf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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