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3日,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准确把握《办法》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订背景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往,黑恶势力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大多表现为暴力形式,黑恶势力在一些领域,如废品回收等行业领域采取暴力恐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方式获得利益。而现在,黑恶势力手段较以往更为隐蔽,如在一些工程招标领域,一些黑恶势力无需暴力行为支撑,就能够影响垄断行业。面对这些越来越隐蔽的涉黑涉恶犯罪,必须充分发动群众进行举报。为完善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保护措施,切实解决群众不懂举报、不愿举报、不敢举报的问题,坚定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鼓励支持人民群众举报更多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二、 主要制订内容
该《办法》主要围绕扫黑除恶群众举报的举报范围、举报方式、举报要求、奖励条件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一)资金来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1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二)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类别。主要是中央、省、市确定的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
(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箱、信件、微信等形式举报。
(四)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后查实的案件按照危害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进行分类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五)审核认定。主要审核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情况。
(六)举报奖励原则。必须实名举报,同一线索被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奖励。
(七)不予奖励的情况。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举报人为公职人员的以及其它不予奖励的情况。
(八)奖金审批程序。由相关办案部门向镇扫黑除恶办提交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九)奖金领取程序。对经审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由镇扫黑除恶办通知举报人在1个月内领取奖励金。
(十)安全保密。举报受理单位、办案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三、《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大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读,联系电话: 23086030。
四、关于实施日期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大朗镇扫黑除恶办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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