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大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5-30 11:47:28  来源: 本网
【字体:

2018523日,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准确把握《办法》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订背景

2017118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往,黑恶势力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大多表现为暴力形式,黑恶势力在一些领域,如废品回收等行业领域采取暴力恐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方式获得利益。而现在,黑恶势力手段较以往更为隐蔽,如在一些工程招标领域,一些黑恶势力无需暴力行为支撑,就能够影响垄断行业。面对这些越来越隐蔽的涉黑涉恶犯罪,必须充分发动群众进行举报。为完善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保护措施,切实解决群众不懂举报、不愿举报、不敢举报的问题,坚定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鼓励支持人民群众举报更多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二、 主要制订内容

该《办法》主要围绕扫黑除恶群众举报的举报范围、举报方式、举报要求、奖励条件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一)资金来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1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二)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类别。主要是中央、省、市确定的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

(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箱信件、微信等形式举报。

(四)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后查实的案件按照危害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进行分类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五)审核认定。主要审核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情况。

(六)举报奖励原则。必须实名举报,同一线索被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奖励。

(七)不予奖励的情况。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举报人为公职人员的以及其它不予奖励的情况

(八)奖金审批程序。由相关办案部门向镇扫黑除恶办提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九)奖金领取程序。对经审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由镇扫黑除恶办通知举报人在1个月内领取奖励金。

(十)安全保密。举报受理单位、办案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三、《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大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读,联系电话:23086030

四、关于实施日期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大朗镇扫黑除恶办

2018529

关于印发《大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链接:http://www.dg.gov.cn/dgdlz/gkmlpt/content/1/1204/post_1204483.html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