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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朗镇重点扶持企业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7-05 15:06:1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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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朗镇重点扶持企业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大朗镇重点扶持企业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镇企业上规模、增效益,为大朗经济发展多做贡献,同时进一步帮助企业留住人才,解决企业人才子女就读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大朗镇重点扶持企业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办法》。

       二、参考的政策依据

       《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大朗镇企业人才子女学位奖励办法》(朗府〔2021〕14号)。

       三、办法框架及主要内容

       《大朗镇重点扶持企业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办法》分四条内容进行阐释。

       第一部分是实施目标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镇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统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本办法中企业公办学位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核心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制造业企业高端人才指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高级职称(正高及副高)或高级技师(技能证一级)的员工。其子女方可申请使用企业获得的入学指标;

              第二部分是企业入选要求。本办法的企业核心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公办学位指标是以企业上年度数据作为依据,按照税收增量、工业总产值增量、营业收入增速等指标,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按优待标准确定公办学位指标。申请制造业企业高端人才子女公办学位指标的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请人必须符合制造业企业高端人才条件。

       第三部分是学位优待标准。

       (一)贡献增量提升

       申请企业符合申请年度前两年纳税达300万元以上的,上年度纳税每增加500万元(含),给予1个学位指标,封顶3个(纳税金额以税务部门统计的企业当年应缴税额为准)。申请企业符合申请年度前两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上年度产值每增加1亿元(含),给予1个学位指标,封顶3个。以上优待政策不累加,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

       (二)营业收入增

1、在全镇限上批发企业中,营业收入排名前5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个学位指标

2、在全镇限上零售企业中,营业收入排名前5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个学位指标。

3、在全镇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中,营业收入排名前5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个学位指标。

4、在全镇规上服务业企业中(经济联合社除外),营业收入排名前5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个学位指标。

       (制造业企业高端人才。

       制造业企业高端人才是特指制造业企业在职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高级职称(正高及副高)或高级技师(技能证一级)。

       工业企业依据相关政策获得的公办学位指标,应优先解决制造业高端人才的子女入学需求,如企业学位指标全部安排给制造业高端人才仍不够的,企业其他制造业高端人才的公办学位需求,可向大朗镇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并根据当年度企业人才子女学位申请情况酌情统筹考虑。

       第四部分是其他事项。对本办法中的其他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企业既符合本办法的入选条件,也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的各项条件,本办法学位指标可累加计算。

       (二)本办法主要解决镇内企业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原则上不接受非起始年级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安排。非起始年级入学由镇教育部门根据当年镇内公办学位的具体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安排。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公办学校学位时,不接受申请入读指定学校,需由镇教育部门根据当年镇内各公办学位供给情况给予安排学位。如出现全镇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则安排至镇政府全额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参照《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执行。申请制造业高端人才优待入学的,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材料。

       (四)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的镇内企业人才子女,应在同一学校连续入读至该学段结束,期间不接受镇内公办学校之间的转学申请。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申请。

       (五)符合本办法的镇内企业,必须将入学指标用于本企业在职员工子女入学,并对本企业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连续三年(含当年)取消该企业全部入学指标。

       (六)本办法由大朗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四、关于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大朗镇经济发展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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