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关于《大朗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2-04 16:15:41  来源: 本网
【字体:

《大朗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大朗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大朗镇社区(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朗府〔2018〕43号)自2018年实施以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意识有所提高,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得以有效提升。村(社区)在执行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的经验,也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当前“四议两公开”等制度的提出对村(社区)的民主决策等也提出新的要求,现时的《实施细则》需及时修订以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同时,《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已于2023年5月4日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市农业农村局也于5月9日下发了《关于做好<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一要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工作,二要加快制定镇街实施细则,三要抓好管理文件的清理、衔接和执行工作。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有必要修订《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1.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2.《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4号)

3.《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4.《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

    三、主要修改内容

    修订后的《大朗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朗府〔2024〕1号)共13章92条,与2018年的《实施细则》相比,新增3条,删除5条,合并5条,拆分1条,修订30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加强党建引领。一是增加“四议两公开”规定(第九条)。由股东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一般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决策事项按照党组织提议、党组织和理事  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四个程序依次开展,并将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二是增加“联审联签”规定(第三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或“联审联签”制度,由股东代表会议决定。实行“联审联签”审批制度的,一般由党组织书记和理事长联签,书记和理事长为同一人的,由另一名理事会成员联签;分社一般由理事长和另一名理事会成员联签。

2、提高决策效率。一是调整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会议权限划分并完善表述。2018年的《实施细则》规定“重要的产权变更”由股东大会决定,“建设用地和较大面积农用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出让”由股东代表会议决定,对集体较小面积的土地所有权变更应由股东大会还是股东代表会议决策存在不同理解。因此,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做了明确的划分,并对权限表述进行调整,调整后,股东代表会议决定“面积30亩(含)以内土地所有权变更、原值5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集体资产产权变更、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出让、下属单位设立和注销、5000万元以下借入款项及担保、借出款项、应收款项减免、坏账核销等事项”;股东大会决定“土地承包(集体土地承包总体方案)、土地征收和收储的集体收益分配、资产产权量化折股、股权配置、农民公寓建设与配售等方案,超出股东代表会议表决权限的投资、借款、担保、集体资产产权变更等事项”。二是丰富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2018年的《实施细则》对于复杂事项的表决,可采取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集中表决、分组表决等形式进行。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股东大会的表决,可采取集中投票或分组投票、亲自投票或书面委托投票、现场投票、限时投票等方式进行。三是明确重大事项实施分类审查。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提出重大事项审查分为合规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属于合规性审查的应先审查后表决;属于程序性审查的先表决后审查。

3、推动多元发展。一是调整对资产负债率的管控要求以鼓励负债发展经营性项目。删除2018年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增加股东分红中“资产负债率低于50%”的限制条件;2018年的《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50%以内由“应该”调整为“一般”,并删除“有负债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每年积累中提取不少于5%或土地转让收益中提留10%-30%用于还债,逐年减少集体债务”的要求。二是调整折旧率。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在原来动产折旧率为10%,不动产折旧率一般为5%的基础上,增加新购建的权证齐备的不动产折旧率为2.5%的规定。三是优化理财程序。2018年的《实施细则》规定“土地款专户资金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期满后需要续存或再次购买的,需将本金划回土地款专户再重新启动审批程序”;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调整为“在期满前已完成续存或续投民主表决和审查流程,资金可直接续存或续投”。

4、规范基层治理。一是明确相关人员领取误工补贴的情形。明确股东、股东代表和户代表参加相关会议,可按上级有关规定领取补助,或按实际领取误工补贴。农村干部参加民主决策相关会议,不得领取误工补贴。监事会成员可视情况实行误工补贴,农村干部兼任同级监事会成员的,不能领取误工补贴。二是增加相关人员退出、补选机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增加“股东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发生缺额减员影响民主决策开展时,应依据组织章程和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补选”的规定;第十六条增加“理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的规定。

5、促进共同富裕。一是精减增加股东分红的条件。增加分红条件由原来的“符合当期收益增长、足额提取公积公益金、资产负债率低于50%、不属市镇次发达村、增加分红后不能收不抵支”5个条件精减至“当期收益增长且足额提取公积公益金”2个。二是规范土地款管理。土地款可使用范围增加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如防疫开支及乡村振兴等政策性公益支出。另土地款入户增加土地收储归集体所有的基础补偿和增值分成。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15日。

大朗镇农林水务局

2024年1月16日



《大朗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图片版.jpg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