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朗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由于《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朗府〔2023〕4号)有效期至2027年10月8日,为规范大朗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镇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积极性,根据《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修订了《大朗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参考的政策依据
1、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农农〔2022〕109号)
2、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朗府〔2023〕4号)
三、关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大朗镇从事水稻、大豆、马铃薯、玉米种植的种粮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含经联社、供销社等,以下统称“农户”);双季稻奖励补贴对象为当年早造及晚造在同一个地块连续种植水稻的农户。
四、关于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及条件
粮食种植补贴对象为申请且获得市级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的在本镇从事水稻、大豆、马铃薯、玉米种植的种粮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含经联社、供销社等,以下统称“农户”);双季稻奖励补贴对象为当年早造及晚造在同一个地块连续种植水稻的农户。
五、申报流程及资料
(一)申报流程:种植农户向辖区村(社区)提交申请,由村(社区)收集申请表,上报镇农林水务局审批,经镇农林水务局核实无误后,报请镇政府审批同意,再由镇财政拨付给申请单位。
(二)申报资料:
七、关于实施日期
该办法自2023年3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8日。
大朗镇农林水务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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