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坚定我镇企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企稳回升,现参照市相关惠企政策,结合大朗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参考的政策依据
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23〕1号);
2.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工信〔2022〕152号);
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的通知(东工信函〔2022〕7号);
4.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5.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
6.关于印发《大朗镇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朗政办〔2021〕2号);
7.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
三、办法框架及主要内容
《大朗镇高质量发展配套资助办法》共七条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支持工业企业拓市场稳订单。明确在支持工业企业拓市场稳订单的扶持主体和条件,对于镇内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2023年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活动并获得市资助的,镇财政按照市补助金额给予不高于20%的比例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万元。
第二条融资租赁贴息项目补助。明确在融资租赁贴息项目上的享受主体和条件,对于镇内2022年、2023年获得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的工业企业,镇财政按照市贴息金额给予不高于20%的比例配套资助,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镇贴息总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第三条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明确在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领域的享受主体和条件,对于2022年、2023年入库并获得省级、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按省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不高于10%的比例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第四条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明确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资助主体及条件,对我镇2022年、2023年参展并获得市资助的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特装布展费进行资助。
第五条支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明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主体及条件,对镇内2022年、2023年投保并获得市补助的企业,镇按实缴保险费给予不高于10%的比例配套,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市、镇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第六条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奖励。明确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奖励主体以及条件,明确不予资助的范围,对镇内通过2021年至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财政资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3万元。
第七条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明确享受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主体及条件,明确申请方式,对我镇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东莞市大朗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年出口值达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予以最高20万元的资金扶持。项目资金总额100万元。
附则。明确《配套资助办法》最终配套资助细则、解释部门与实施日期。
四、关于实施日期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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