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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朗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8-09 16:31:5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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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管理,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促进集体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拓展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局,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我镇对《大朗镇集体资产交易办法》(朗府办〔2013〕48号,以下简称《交易办法》)进行修订,制定本交易细则。

      二、参考依据

      1.《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2.《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2006〕第109号)

      3.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14号)

      4.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若干》的通知(东农农函〔2021〕8号)

      5.《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东府办〔2019〕29号)

      6.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8〕119号)

      7.《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厂房物业交易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19〕4号)

      三、主要内容

      修订前的《交易办法》共6章28条,修订后的《交易细则》共11章64条,比原来增加5章共3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交易方式,简化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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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办法》的交易方式规定制定分级交易标准,仅涉及镇级交易、村级交易。《交易细则》新增磋商交易、小额资产交易和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交易三种交易方式,明确平台交易可采取公开竞价交易、续约交易、磋商交易、小额资产交易、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交易5种交易方式,并且分章明确了5种交易方式的适用范围和交易程序。

      磋商交易是须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磋商申请,并征求镇农资办等部门意见,须符合政府产业规划导向或连片开发的项目、特定意向人属市、镇划定的重点企业、涉及公共利益或民生的项目等八项条件之一的,经审查同意后可与意向人签订合同,可不采取公开竞价交易。

      小额资产交易除第三十八条三至五项外,对社会影响不大或涉及金额较小的交易项目简化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首次通过平台交易的集体资产不得采用小额交易)。

      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交易,对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交易程序、申请资料、挂网发布信息进行明确规定。根据《市交易办法》,公开招引方案依权限经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农资部门对民主程序进行审查,且经镇城市更新部门审核后,提交镇人民政府批准。镇农资办对公开招引方案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查后,将交易项目的交易公告在市级集体资产交易网站公开发布。

      (二)结合镇情实际,制定大朗特色交易细则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结合各职能部门职责,我镇在《交易细则》中提出三个创新做法:一是根据交易标的不同属性,提倡征求多部门意见,实现合力监督。其中,新增年租金50万以上续约用于工业的厂房需征求招商、城市更新、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同时提供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并经股东代表表决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续约;公开竞价中交易标的物为土地的,须取得镇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意见。二是镇属资产可选择在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交易或发布信息,但需向镇属资产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查同意的镇属资产项目可进入平台交易,由镇农资办将交易项目的交易公告在市级集体资产交易网站发布。三是对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进行明确,租赁类别收取交易标的物3个月以上租金底价作交易保证金,但不得高于12个月租金底价。

      (三)完善信用警示制度,加强交易秩序建设

      《交易细则》新增第九章信用警示制度,设立信用警示制度。第九章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提出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的十三种情形。单位或个人被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的,不受理与其进行的续约交易、磋商交易、小额资产交易和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申请。同时不接受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对公开竞价交易项目竞投报名。

      (四)突出当前热点,服务城市发展大局

       本次交易细则的修订与调整,结合并突出当前热点问题,完善集体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补充说明。一是突出城市更新热点。根据《市交易办法》及《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文件要求,《交易细则》新增第八章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交易方式,体现城市更新最新政策要求。二是遏制“二手房东”。根据《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厂房物业交易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交易细则总则新增第七条、第八条遏制“二手房东”相关规定,禁止“二手房东”哄抬集体物业价格,并建立准入限制联合多部门建立监控机制。并在第四章公开竞价交易第十八条新增集体厂房公开竞价可适当设置产业类型,税收贡献,技术水平,产业规模等竞投资格要求。三是体现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要求,提高教育扩容提质项目建设效率、保障学位供给,补齐民生短板。新增对拟作为学校(幼儿园)场所用途招租的集体资产,要加强前置把关,摸清底数,主动统筹,确保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要求。

      (五)强化责任追究,减少违规交易现象

         一是强化责任主体追究,《交易细则》新增第十章,完善对镇街农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竞投人等主体责任追究的规定,均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新增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对违规交易的责任追究,规定违规交易类型,明确违规交易项目禁止执行续约交易程序,违法相关政策的不得进行平台交易。该调整加大对责任追究的监管力度,涉及范围更广,强化主体责任。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大朗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由东莞市大朗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2816682。

        五、关于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大朗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大朗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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