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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朗镇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5-31 11:25:0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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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朗镇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大朗镇体育事业发展,规范体育比赛奖励制度,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使运动员在体育比赛中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参考周边镇街的做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参考依据

1.201519号)《大朗镇篮球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0

2.关于征求《东莞市竞技体育奖励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3.(东体通〔201623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体育局输送运动员补助方法》的通知

4.(东体通〔201233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5.茶山镇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6.清溪镇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修订)

三、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1.明确市、省、国家、世界级别的体育竞赛具体奖励金额;

2.明确运动员、教练员以及领队与工作人员的具体奖励标准;

3.明确奖励资金的审批与下达程序;

4.明确运动项目的奖励标准。


序号

项目

大朗镇奖励办法

(一)

1奥运会(夏、冬)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40万元整递减到5万元整。

2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锦标赛、青奥会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15万元整递减到2万元整。

3世界青少年锦标赛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10万元整递减到1万元整。

(二)

1、亚运会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15万元整递减到2万元整。


2东亚运动会、亚洲锦标赛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10万元整递减到1万元整。

3亚洲青少年锦标赛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8万元整递减到8000元整。


(三)

1全国运动会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10万元整递减到1万元整。

2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8万元整递减到8000元整。

3全国后备人才基地赛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5万元整递减到5000元整。

(四)


1广东省运动会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2.5万元整递减到3000元整。


2、广东省锦标赛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1.5万元整递减到800元整。

3、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6000元整递减到700元整。

(五)


1东莞市运动会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1万元整递减到700元整。

2、东莞市青少年锦标赛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5000元整递减到500元整。

(六)

1.


1足球(甲级)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8万元整递减到1万元整。

2、青少年足球甲、乙组(含市运和锦标赛赛事)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5万元整递减到5000元整。

3青少年足球丙、丁组(含市运和锦标赛赛事)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3万元整递减到3000元整。

4羽毛球(甲级)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为8万元整递减到1万元整。

5排球(甲级)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为8万元整递减到1万元整。

6篮球(甲级)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30万元整递减到5万元整。

7青少年篮球甲组(含市运和锦标赛赛事)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10万元整递减到3万元整。

8青少年篮球乙组(含市运和锦标赛赛事)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8万元整递减到2万元整。

9青少年篮球丙组(含市运和锦标赛赛事)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6万元整递减到1万元整。

10青少年篮球丁组(含市运和锦标赛赛事)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5万元整递减到8000元整。

备注:1.镇篮球代表队参加市以上比赛,当年度获第一名,且上一年度未获得该比赛第一名,奖励人民币30万元。大朗球队在比赛中获得第一名,且上年度获得该比赛第一名,按照上一次奖励的金额每年递增5万元,奖励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即:如中断连续夺冠,则以人民币30万元起步,重新计算夺冠补助)。

2.我镇新设立的比赛项目参加市运会、市联赛(甲级)、市青少年锦标赛团体赛的奖励标准为:成年组参照足球奖励标准奖励、青少年组参照青少年足球丙、丁组奖励标准奖励

2.

篮球联赛(男子甲组)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1万元整递减到2000元整

篮球联赛(女子组)

奖励名次为1-4名,奖励金额由8000元整递减到1000元整

春节篮球赛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1万元整递减到2000元整

青少年篮球锦标赛(甲、乙、丙和女子组)

奖励名次为1-3名,奖励金额由5000元整递减到2000元整

3.中国篮球职业联赛奖励标准

中国篮球职业联赛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200万元整递减到10万元整

备注:当参加联赛球队将主场设在大朗体育馆,并将当季80%以上常规赛、半决赛、决赛赛事都在大朗体育馆,该条款才予落实。

4.国家级体育协会主办的其他全国比赛总决赛奖励标准

团体赛赛事(成年组)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20万元整递减到3万元整

团体赛赛事(青少年组)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8万元整递减到8000元整

单项赛赛事(成年组)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6万元整递减到5000元整

单项赛赛事(青少年组)

奖励名次为1-8名,奖励金额由3万元整递减到3000元整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东莞市大朗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1061199

五、关于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大朗镇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政策解读PPT20210415.png

大朗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

2021521

关于印发《大朗镇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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