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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7-25 11:37:4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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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人民政府文件

                                                                  

朗府〔201824

 

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

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函〔2017118号)要求,我镇决定对《关于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定》(朗府〔19912号)等166份文件予以保留,对《关于印发加强户外宣传物品管理意见的通知》(朗府办〔200420号)等8份文件予以修订,对《关于任命各管理区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通知》(朗府〔19944号)等28份文件予以废止,对《大朗镇规划建设暂行规定》(朗府〔19911号)等667份文件宣布失效。

本次清理范围为1988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以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包括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涉密文件除外)。予以保留的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实施,予以修订的文件由实施机关适时进行评估修订后报镇政府另行发布,被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 保留文件目录

2. 修订文件目录

3. 废止文件目录

4. 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5.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函〔2017118号)

6. 关于做好市政府文件清理后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法〔20184号)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1832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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