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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5-29 10:24:5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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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朗府办〔201810

关于印发《大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

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大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3

大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和提高社会公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及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积极性,实现专群结合,形成打击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

大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

第二条     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类别

(一)黑村官: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蚀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和拆迁搬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闹访的黑恶势力。

(二)菜霸、行霸、市霸:强占各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三)强揽工程: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串标、非法牟利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强行阻挠施工、控制运营线路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四)非法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五)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在居民区、娱乐场所,开设赌场、抽头放贷等有组织的从事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六)地痞流氓: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七)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裸贷等,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八)黑导游: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高薪引诱:以高薪引诱招募人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69-230860300769-23086068

(二)邮箱举报:dlzshceb@163.com

(三)信件举报: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五楼大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23770

(四)微信举报:通过大朗扫黑除恶微信公众平台留言举报。

无论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件举报还是微信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必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通知奖励情况。

第四条 奖励标准

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行政执法机关及公安机关据此破案的,根据案件举报的线索详细程度、举报线索与违法犯罪事实的相符程度、举报人协助查处的情况和该案的危害程度,分档次进行奖励。举报后查实的案件按照危害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进行分类奖励,案件性质及分类办法由镇扫黑除恶办会同镇公安、组织、监察、宣传部门具体界定,并根据其作用、效果等确定最终奖励数额。奖励分类界定如下:

(一)举报、提供涉嫌一般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1万元;

(二)举报、提供涉嫌较大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5万元;

(三)举报、提供涉嫌重大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10万元。

(四)举报、提供涉嫌特别重大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30万元。

第五条 审核认定

镇扫黑除恶办指定专人负责接受举报和协助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情况进行审核:

(一)举报案件必须是发生在大朗镇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

(三)有具体、清晰的举报事实;

(四)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职能部门掌握;

(五)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六)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有关情况前,主动向镇扫黑除恶办提供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六条 奖励原则

镇扫黑除恶办应当根据举报情况,在30天内对举报事实予以认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认举报人真实身份、符合举报奖励条件,且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应当依法奖励;

(二)同一线索被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它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的,可酌情予以奖励;

(三)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第七条 不予奖励的情况

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二)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提供线索举报的;

(三)其它不予奖励的情况。

第八条 奖金审批程序

由相关办案部门向镇扫黑除恶办提交申请(详见附件),镇扫黑除恶办负责人进行审核,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审批。

第九条 奖金领取程序

对经审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由镇扫黑除恶办通知举报人在1个月内领取奖励金。举报人可到镇扫黑除恶办领取奖金,或提供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举报人不便直接领取的,也可凭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匿名举报的,无法核实真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条 安全保密

(一)对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及有关资料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应对其举报事项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浪费公共行政资源,干扰正常工作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大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金申请表

附件

大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金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

申领金额

申请事由

申请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镇扫黑除恶办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签字:

                                        


           

《大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解读链接:http://www.dg.gov.cn/dgdlz/gkmlpt/content/1/1204/post_1204584.html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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