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为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文件要求,和《关于在全市开展 “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东职转〔2017〕1号)文件要求,我镇开展 “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
对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优化办事流程,修改办事指南,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同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第一批)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附件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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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用证主管部门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开具(盖章)单位 |
收取单位 |
备注 |
取消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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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公安局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特种行业申请或者废旧回收备案 |
户籍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 |
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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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公安局 |
户口同意迁入、迁出证明 |
办理户口迁入、迁出 |
村(居)委会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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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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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公安局 |
计划生育证明 |
办理户口迁入、迁出 |
村(居)委会 |
市公安局 |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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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公安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证 |
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 |
由公安机关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等其他方式查证。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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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公安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公务用枪持枪证 |
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 |
由公安机关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等其他方式查证。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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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公安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证 |
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 |
由公安机关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等其他方式查证。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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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公安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 |
由公安机关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等其他方式查证。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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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公安局 |
申请人变更证明 |
办理机动车或驾驶证信息变更 |
身份证核发地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 |
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办理。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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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公安局 |
无吸毒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领校车资格驾驶证 |
身份证核发地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 |
由车管所民警自行核查。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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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公安局 |
人员亲属关系证明 |
向公安部门申请入户、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社保部门办理已故人员社保手续时,需要涉及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相关关系证明。 |
市农业局 |
辖区派出所、公证处、社保等部门 |
部门间信息共享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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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公安局 |
干部职工家属居住情况证明 |
干部职工家属申请入户农业局公房地址时,公安部门要求提供入户人员居住入户地址情况 |
市农业局 |
辖区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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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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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公安局 |
是否同意干部职工家属入户的证明 |
干部职工家属申请入户农业局公房地址时,公安部门要求提供入户地址房产所有部门是否同意入户证明 |
市农业局 |
辖区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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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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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公安局 |
入户证明 |
用于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 |
市人力资源局 |
公安机关 |
由办事人直接向户政部门提供相关入户信息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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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公安局 |
入户证明 |
户主家属入户需要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公安机关 |
通过内部系统调查或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亦可由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方式代替。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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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公安局 |
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
办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使牌证申请 |
市地方税务局 |
公安机关 |
提交自行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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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公安局 |
为办理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延长有效期加具意见 |
办理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延长有效期 |
市商务局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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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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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公安局 |
改名、曾用名证明 |
申请更改姓名 |
村(居)委会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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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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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公安局 |
生育登记证明 |
流动人口育龄服务办理居住证 |
村(居)委会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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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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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公安局 |
职称证书鉴定证明 |
为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鉴定证明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公安机关 |
通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核验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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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公安局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 |
积分入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公安机关 |
通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核验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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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民政局 |
存档证明 |
个人档案存放在社保机构的失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镇级社保机构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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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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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民政局 |
存档证明 |
个人档案存放在社保机构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社保机构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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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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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民政局 |
失业证明 |
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社保机构 |
市民政局 |
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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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民政局 |
就业收入情况证明 |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社保机构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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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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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民政局 |
收入证明 |
证明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收入情况 |
村(居)委会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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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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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民政局 |
生活困难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
退伍军人申请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及相关待遇 |
村(居)委会 |
市民政局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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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民政局 |
注销户口证明 |
申领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
派出所 |
市民政局 |
申请人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医疗机构和派出所)或火化证明。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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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民政局 |
办理抚恤补助登记证(初审) |
抚恤补助认定 |
村(居)委会 |
市民政局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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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民政局 |
退役人登记审核证明 |
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 |
村(居)委会 |
市民政局 |
提交退伍证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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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民政局 |
家庭困难证明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领定期抚恤金 |
村(居)委会 |
市民政局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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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民政局 |
成年且本人无经济收入声明书盖章 |
贫困残疾人申领生活津贴 |
村(居)委会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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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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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民政局 |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证明材料 |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
镇级政府、村(居)委会 |
市民政局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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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司法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鉴定机构设立和鉴定人执业手续 |
公安机关 |
司法机关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机关主动核查。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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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司法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律师执业申请 |
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
司法机关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机关主动核查。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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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司法局 |
无行政处罚记录及未结投诉案件的证明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 |
所在县级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 |
司法机关 |
通过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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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司法局 |
申请人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 |
原执业机构 |
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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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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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司法局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身份证明公证 |
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初审 |
公证机构 |
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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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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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财政局 |
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 |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用人单位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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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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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财政局 |
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预约表 |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用人单位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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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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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财政局 |
累计20年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 |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用人单位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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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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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人力资源局 |
计划生育证明 |
申领《特聘人才工作证》新证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
市人力资源局 |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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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市人力资源局 |
企业引进人才证明 |
办理条件准入人才入户,替代居住证(能够提供居住证的,无须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 |
企事业单位 |
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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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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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人力资源局 |
留学人员资格审查证明 |
办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通过归国留学人员准入条件入户的需提供) |
市人力资源局 |
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 |
申请人提交现有证照证明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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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市人力资源局 |
单位(就业)证明 |
办理积分入户(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需提供) |
申请人服务单位 |
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 |
通过在莞参保核定,可通过系统联网实现查验。 |
全市取消 |
|
45 |
市人力资源局 |
荣誉证书真实性证明 |
办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证书无法在网上查验的需开具) |
相关政府部门 |
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 |
通过个人现有荣誉证书来证明,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来解决。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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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市人力资源局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协查证明 |
办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职称证书无法在网上查验的需提供) |
原发证机关 |
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 |
通过个人现有职称证书来证明,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来解决。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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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市人力资源局 |
职称评审表、考核认定表 |
办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且不能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核查都需提供) |
申请人档案管理部门 |
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 |
通过个人现有职称证书来证明,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来解决。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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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市人力资源局 |
东莞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 |
1、留学人员入户东莞条件凭证;2、享受我市留学人员的优惠政策凭证 |
市人力资源局 |
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东莞留创园 |
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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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市人力资源局 |
学籍证明 |
学生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资助 |
市人力资源局 |
学生户口所在地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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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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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市人力资源局 |
东莞市失业登记表 |
办理社保业务 |
市人力资源局 |
市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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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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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市社会保障局 |
参保人申请待遇的医疗机构登记证明 |
申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
医疗机构 |
市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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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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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市社会保障局 |
参保新生儿申请医疗保险待遇,材料姓名为母亲姓名+B或婴的新生儿姓名与申请材料上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 |
申领医疗保险待遇 |
原就诊医疗机构 |
市社会保障局 |
通过提供的出生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定,情况特殊的到医疗机构、公安部门进行核查。 |
全市取消 |
|
53 |
市社会保障局 |
生存证明 |
社保部门发放社保 |
公安机关 |
社保部门 |
提供居住证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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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市国土资源局 |
东莞市华侨、港澳同胞身份证明 |
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 |
市外事侨务局 |
各镇街(园区)国土分局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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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已按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材料 |
已按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国土部门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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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公安机关 |
市交通运输局 |
由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并由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同级公安机关核查。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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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证明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没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条的规定。 |
公安机关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由申请单位的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本人提交书面声明。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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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地名变更证明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地址变更 |
当地村(居)委会或相关主管部门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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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地名变更证明 |
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地址变更 |
当地村(居)委会或相关主管部门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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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婚育情况证明 |
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 |
外地一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乡、镇)计生办 |
卫生计生部门 |
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依据夫妻双方的承诺办理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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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特殊情况审核证明 |
申请再生育审批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提供相应的证件、鉴定结论、法律文书即可。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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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证明 |
申请生育审批 |
福利院 |
卫生计生部门 |
提供收养证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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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现居住地证明 |
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和奖励、优待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提供居住证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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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现居住地证明 |
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生育服务登记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提供居住证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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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居民死亡证明(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 |
办理死亡证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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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乡村医生职业证书遗失声明 |
补办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审批 |
报刊媒体 |
卫生计生部门 |
申请人书面承诺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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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
第一胎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镇级政府、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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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双方基本情况审核盖章 |
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妇申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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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婚姻情况证明 |
夫妻一方为高校在校生的申请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
在学校一方的个人档案存放单位 |
卫生计生部门 |
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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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婚姻情况证明 |
女方为军人申请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
女方部队政治机关 |
卫生计生部门 |
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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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婚育情况证明 |
无存档单位人员或农民因违法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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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市外事侨务局 |
侨捐项目的确认 |
对华侨捐赠项目进行监管 |
市外事侨务局 |
市外事侨务局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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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 |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其符合冠省名规定) |
税务部门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提交自行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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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明 |
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照 |
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技术职称评审单位)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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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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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无线电设备的来源证明 |
证明来源 |
各单位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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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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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市房产管理局 |
房产证明 |
办理公房的租赁核准登记 |
市房产管理局、各镇街(园区)房管所 |
市房产管理局 |
由房管部门自行核查 |
全市取消 |
|
77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乘车证 |
残疾人免费或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镇级政府、村(居)委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残联) |
市残联 |
凭残疾证免费或优惠乘坐 |
全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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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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