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
朗府办〔2017〕21号 |
关于印发《大朗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镇政府法定职权范围内应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成《大朗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大朗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目录所列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依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的,不得提请镇政府审议,镇政府不予作出行政决策。
二、未录入本听证目录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三、本听证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附件:大朗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附件
大朗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序号 |
听证事项(内容) |
组织机关 |
1 |
编制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
镇经信局 |
2 |
编制全镇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
大朗财政分局 |
3 |
编制或者调整总体规划、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等其他重要规划 |
镇规划所等相关部门 |
4 |
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
镇创新办等相关部门 |
5 |
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
镇组织人事办 |
6 |
贯彻上级政府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
相关部门 |
7 |
制定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
相关部门 |
8 |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需要镇政府决策的其他事项 |
相关部门 |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印发 |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