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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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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府办〔2017〕5 号 |
关于印发《大朗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
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大朗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大朗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
倍增计划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1号)(以下简称“倍增计划”)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镇“倍增计划”工作机制、标准和流程,充分挖掘可复制发展模式,加快推进试点企业服务普惠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遵循“选好选优、培优培强”工作原则,在全镇范围内选取40家企业作为试点(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扶持培育试点企业以“倍增计划”中的各种集约化发展路径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力争用3至5年时间,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的倍增。
试点企业的倍增目标,原则要以企业2016年度的数据作为基础,在约定年限内实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至少翻一倍,支撑主营业务增长对应的税收效益等数据相应增长,辅以单位用地面积贡献、资产、出口、工业增加值等指标来综合确定。
二、企业遴选
(一)遴选原则。
1. 可行性。试点企业须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增长基础,并且制订可行的倍增方案。
2. 创新性。试点企业能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创新招商等七大要素供给实现倍增。
3. 示范性。对试点企业的培育方式和企业自身发展的模式,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4. 补强性。优先考虑扶持对改善我镇产业链薄弱环节、完善产业链条有重要意义的企业,通过“倍增计划”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构筑更完整的产业链条。
(二)遴选企业数量。全镇共遴选出40家试点企业,并依据企业性质,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两大类。
(三)企业遴选条件。
1. 企业在我镇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3. 遴选目标重点为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市“倍增计划”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企业、市上市后备企业和镇重点工业企业。
4. 原则上,201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0%、利润总额为正数(对于新设并已投产企业、重点引进项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挂牌“新三板”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5. 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6. 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和创新招商等七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其中:科技创新驱动,侧重选取研发投入较大、拥有较多专利、知识产权及技改投入较大的企业;总部经济驱动,侧重选取已在我镇建立总部或正在启动总部建设的大型企业;兼并重组驱动,侧重选取有兼并重组计划的大型企业;服务型制造驱动,侧重选取中小型新型业态、定制化生产的企业;产业链整合驱动,侧重选取先进制造业中的龙头制造企业和具有整合上下游产供销环节的企业;资本运营驱动,侧重选取市上市后备企业、已挂牌“新三板”企业;创新招商驱动,侧重利用新的招商手段和方式,在基本不增加使用土地资源条件下招引投资强度大、单位产值高、要素需求少的高端新产业。另外,如企业具备其它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四)企业遴选程序
1. 提交初步名单。镇经信局和商务局作为遴选的责任部门,分别提交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名单(已被纳入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后备企业的,直接入选)。
2. 形式审查。由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相关数据,镇经信局和商务局通过走访调研,分别对企业名单进行筛选(针对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后备企业)。
3. 形成遴选结果。经综合考量,选出40家试点企业,并确定镇经信局和商务局分别对接培育的企业。
4. 通报纳入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
三、扶持措施
(一)财政资金支持。试点企业当年申报获得市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等4个单位相应资助的(仅限现金资助),在市资助额度上按1:0.1进行配套奖励(每个企业单个项目的配套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具体的配套奖励企业名单,由相关职能单位负责收集,并出具文件依据,镇“倍增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报镇政府审批。
(二)完善挂点联系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我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重点企业制度,保证每家企业均有挂点领导和挂点联络员,并每季度至少走访企业一次。镇“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问题类别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定期跟进问题办结情况。其中,属镇一级职能部门业务范畴的,由镇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属市一级职能部门业务范畴的,由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对于试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将不定期报请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三)提供全方位服务。搭建涵盖金融、法律、财税、管理等服务平台,为试点企业开展“诊断把脉”,协助企业解决各方面问题。
1. 实行属地管理优先服务企业。试点企业所属的社区(村)、工业园区或镇属公司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
2. 对试点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各职能部门对试点企业办事实行“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
3. 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优先推荐试点企业为市保用电企业;对试点企业生产用电给予优先供给,在电力供应不足需实施限电时,在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试点企业生产用电。
4. 协调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融资服务。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试点企业提供设备融资服务。加大对试点企业的信贷资金力度,协调金融机构与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简化审批程序,扩大支持信贷范围,在符合国家贷款规定的前提下,优先保证试点企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
5. 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多形式开展送政策到企业服务,及时将国家、省、市、镇各级优惠政策信息传递给试点企业,指导及协助企业按照程序申报各项扶持资金。
(四)鼓励企业“原地倍增”。鼓励试点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采取“工改工”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试点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限制条件,简化审批程序。鼓励试点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盘活现有存量工业用地,优先供给土地和分配用地指标。
(五)鼓励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成功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的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和50万元。
(六)留住骨干人才。加大人才房、廉租房的建设力度,为试点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住房名额。保障企业人才子女教育资源,按试点企业营收规模和纳税情况给予公办义务教育入学名额,具体为:营收超10亿元或纳税超5000万元的企业,每年获3个公办义务教育入学名额;营收在5-10亿元或纳税在3000-5000万元的企业,每年获2个公办义务教育入学名额;纳税在10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企业,每年获1个公办义务教育入学名额。企业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不分配公办义务教育入学名额,已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名额的,数量在原有基础上追加(营收、纳税等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七)实施“一企一策”。紧扣综合施策和精准服务,在开展试点企业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广泛征集“一企一策”的意见和建议,梳理企业需求,建立企业问题池,解决企业发展短板,大力推进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落地。
四、组织领导及监督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朗镇“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分管经信、商务、创新、财政工作领导任副组长,镇经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教育局、财政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分局、环保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消防大队、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供电分局、创新办、统计办、质监站、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镇经信局、镇商务局为具体责任部门,分别对接内、外资试点企业,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及联系人负责跟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倍增办”),设在镇经信局,负责牵头协调和推进“倍增计划”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分工设组,做好日常工作。
(二)加强督查。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和协调重点问题,设立专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试点企业诉求。
(三)实施动态调整。每年年初对试点企业上年运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当年未能实现对应规模或效益增长的企业,启动预警和替换机制。保持营收或税收倍增趋势的,继续享受试点企业待遇;出现增长较慢但仍具备最终年度倍增可行性的,可继续保留一年试点企业待遇,下一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淘汰替换;发现试点企业存在明显失信行为或经评估已不具备倍增可行性的,由其它企业替换。对于提前实现倍增目标并仍然有倍增意愿的企业,可继续纳入“倍增计划”并重新享受相应年限的扶持政策。同时,建立试点企业成长监测体系和数据库,试点企业应每季度向倍增办提供企业基础数据、财务信息、生产经营状况等。
(四)提升政务效能。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解决试点企业的需求和诉求,镇经信局、商务局分别做好对口跟进企业的协调、跟踪和监测工作。试点企业满意度评价作为问题是否解决的重要参考依据,当企业对问题处理效果为不满意时,该问题可发还重办。
(五)建立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机制。一方面,积极利用线上宣传渠道,灵活运用线上媒体平台进行有效推广,充分利用互联网规模辐射效应,主动在官方媒体推送信息,为“倍增计划”积极宣传造势。另一方面,落实线下推广活动。适时组织企业参加市、镇两级“倍增计划”政策宣传活动,宣传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2月)
1. 制定行动方案和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二)实施阶段(2017年2月-2021年)
2. 按照本行动方案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相关措施可结合实施情况依法评估及修订完善。
3. 动态管理试点企业。对于高速发展企业,可作为示范案例,由倍增办推广其先进经验,加强经验分享;对于发展不理想企业,引入“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
4. 总结推广。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现场会,总结工作情况,并对典型案例、政策进行推广。
5. 完善扶持政策。对具有代表性及共性,但现行政策未能覆盖的问题,由相关部门梳理提交建议,形成政策,完善企业培育政策体系。
(三)总结阶段(2021年底)
6. 检验成效,总结经验。跟进试点企业发展情况,确认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成功倍增试点企业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表彰先进;对“倍增计划”实施过程形成的有效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及时梳理和总结,形成经验。
六、责任分工
镇“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方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倍增办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具体分工为:
(一)镇经信局牵头负责“倍增计划”整体实施,统筹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培育政策、工作目标,并完善有关督查机制;同时负责试点企业中内资企业的具体对接与服务。
(二)镇商务局负责试点企业中的外资企业的具体对接与服务,贯彻落实本行动方案中的各项工作。
(三)镇统计办负责配合镇经信局、商务局核实企业信息,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协助提供企业相关数据,保障企业遴选、退出、替补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镇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倍增计划”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行动方案中提出的各项问题。
七、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方案由镇经济科技信息局负责解释。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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