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朗府〔2015〕13号 |
关于印发《大朗镇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
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现将《大朗镇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大朗镇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5〕6号)、《市教育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东教〔2015〕4号)等文件要求,在总结我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下简称“第一期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在镇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社区(村)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我镇认真实施第一期行动计划,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教学教研和教师培训,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集体和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学前教育得到长足发展,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得到增强,师资素质得到提升,办园行为得到规范,保教质量得到提高,“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改善。截止2013年底,我镇有幼儿园38所,其中镇办园1所,镇村合办园2所,村集体办园6所,民办园 29所。获评省、市一级园14所,占比36.8%,36所通过省规范化幼儿园认定,占比94.7%。常住人口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幼儿园举办率达92%。全镇三至六周岁在园幼儿13352人(其中户籍儿童约占18%),入园率约达97%(户籍儿童入园率达100%),三年学前教育得到基本普及。所有小学均取消了学前班,实施6周岁入小学。全镇幼儿园教职工1596人,其中园长、教师共925人。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全镇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99%、大专学历率(含在读)67.7%、教师资格证持证率(含在读)54%。2014年,我镇被确定为广东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实验镇,南洋幼儿园被确定为实验园。
第一期行动计划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我镇学前教育发展,但目前我镇学前教育还存在公办幼儿园占比例低、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稀缺、优秀教师不足、教师队伍不稳定等问题,难以完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儿童发展为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普惠、提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公办(集体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共同发展,构建我镇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办好令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建成以公办(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发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为适龄儿童提供较好的学前教育服务。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办园成本公共财政、社会举办者和家庭合理分担机制。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稳定和发展幼儿教师队伍,切实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二)具体目标
1. 大力提高入园率。到2016年底,全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9.4%以上。全镇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2. 增加公办教育资源。在办好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努力争取再按省一级标准新建一所镇公办幼儿园。大力优化现有集体办幼儿园资源,加大对巷头、水口两所镇村合办园的扶持力度。公办(集体办)园能满足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3. 进一步提升办园水平。到2016年年底,全镇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7%以上。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95%以上独立举办规范化幼儿园。省优质幼儿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4. 增加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到2016年底,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达75%以上。
5. 进一步提高保教队伍素质。落实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16年,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75%。全面实施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并按规定配足配好教师,培养一批名园长、名教师。
6. 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和科学育儿水平。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大力组织学习培训和开展教研活动,以更好地贯彻《指南》,做好省《指南》实验镇和实验园(南洋幼儿园)的工作,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四、主要措施
(一)履行政府责任。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坚持“镇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镇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全镇产业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化趋势,统筹规划各类教育资源,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规划,并负责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实现公办(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村(社区)全覆盖,让适龄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二)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全镇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加大对中心、巷头、水口幼儿园投入。扩大大井头等集体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努力争取在2016年底前投入资金新建一所镇属公办幼儿园。扶持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发放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教师长期从教津贴,稳定师资队伍。采用等级幼儿园激励机制,促进幼儿园优质发展。设立学前教育内涵发展专项资金,从大朗镇教育发展资金中每年划拨20万元,用于园长及师资队伍培训,开展各项教科研活动。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努力帮助残疾适龄儿童入园。
(三)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社会力量通过竞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归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市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培训教师,以及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根据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鼓励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探索非普惠性优质民办幼儿园通过举办公办班、减免保教费等形式适当提供优质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在教研培训方面给予支持,镇级组织的园长、骨干教师培训以及教研活动适当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定期组织教研人员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指导和帮扶,送课到园,指导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工作;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到公办和省、市一级幼儿园跟岗学习。税务部门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保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粤机编办〔2012〕232号)标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对承担示范或市级以上实验项目的镇属公办幼儿园可适当增加1-3名专任教师。执行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参照《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0〕40号)执行,逐步提高镇属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检查内容。
按市统一安排,对幼儿园各类人员进行分层次、分岗位、分专项技能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学前教育人才队伍。成立名园长、名教师工作室,培养名园长、名教师。2015年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六)健全监管体系。积极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督促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巩固无证幼儿园整治成果,发现一所,查处一所。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财务管理、收费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
由镇教育局牵头,监察、审计、经信、住建、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安监、水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建立健全幼儿园园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园舍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管理。住建、公安、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会同镇教育局,加强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督指导,加强幼儿园园长和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防震减灾等安全知识培训。幼儿园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七)加强保教研究指导。积极接受市幼教教研室和市幼教研究会的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根据市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和指导。成立学前教育教研组,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鼓励和指导幼儿园开展园本教研、保教人员培训和科研工作,及时解决保教人员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升科学保教水平。发挥各教研片的作用,组织优质幼儿园开展送课到园和帮扶薄弱幼儿园活动,提升薄弱幼儿园办园水平。抓好《指南》实验镇和实验园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指南》精神,科学合理安排组织幼儿在园一日生活,有效提高保教质量。做好“幼小衔接”的研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继续发挥范观琳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的作用,培养优秀教师,开展教改研究。
(八)实施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全市集体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师资素质提升和优质幼儿园奖励等四项学前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包括执行分类型、分等级收费标准,对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进行适当的资金奖补;及时发放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金奖补;积极选送人员参加全市学前教育名园长、名教师工作室工作学习,全面开展各种专业人员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在岗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配合市财政奖励项目,对省市一级幼儿园实行资金奖励。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二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镇教育局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镇学前教育工作。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经信、国土资源、公安、社会事务、人口计生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三)加强资金监管。镇教育局、财政分局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四)开展自查自纠。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办园行为、保教质量、办园条件、幼儿园教师待遇、幼儿园收费、整治无证办园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镇教育局定期对全镇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整改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保证计划顺利完成。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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