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朗镇人民政府文件 | |
| 朗府办[2009]37号 | |
关于印发大朗镇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大朗镇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大朗镇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巩固好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的成果,进一步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展现我镇的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全市集中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镇标准为要求,以建设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为目标,下大力气整治我镇富民路、美景路、莞樟路、松佛路和常虎高速、莞深高速大朗段两侧的乱堆乱放垃圾、乱搭乱建棚屋、乱拉乱挂招牌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创造一个洁净亮丽、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大朗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我镇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现成立大朗镇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创业(副镇长) 副组长:叶杨根(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梁锦锐(大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局长) 成 员:卢信贻(镇农林水办) 黄惠福(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李沛兴(镇规划建设办) 黎杰谊(镇规划管理所) 杨应机(大朗交通分局) 陈旺枝(大朗国土分局) 黄锦辉(大朗环保分局) 叶达强(长塘社区) 彭志成(长富社区) 陈敏强(求富路社区) 叶柱安(佛新社区) 刘国顺(松柏朗村) 叶秩烘(佛子凹村) 陈柱权(巷头社区) 陈浩祥(巷尾社区) 谢道明(竹山社区) 李志威(高英村) 彭润田(黎贝岭村) 叶钦达(大井头社区) 叶文造(圣堂社区) 张效鹏(水口村) 陈亮球(大朗社区) 钟浩华(蔡边村) 张站辉(黄草朗社区) 黄应堆(洋坑塘村) 黄耀辉(洋乌村) 吴启轩(宝陂村) 刘同庆(犀牛陂村) 黄锦平(松木山村) 邝润华(水平村) 韩德华(屏山社区) 周柱波(石厦村) 王国棠(新马莲村) 李永林(沙步村) 蔡惠洪(杨涌村)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执法部门、沿线社区(村)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大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梁锦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事项;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及时向镇委镇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对违法搭建的废品收购站、洗车场等各类棚屋以及其他窝棚、工棚等临时搭建物进行彻底整治,做到无遗漏、无死角。 (二)拆除后的各类搭建物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清运,平整场地,确保洁净,防止产生新的卫生死角。 (三)确实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须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进行合理选址后,按统一样式和标准搭建,并实行规范管理。 (四)清理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标语横幅、招牌灯箱等户外广告,尤其是影响交通安全、占道设置的临时招牌灯箱要坚决拆除。对商业街区相连的店堂广告招牌,要按统一标准进行重新设置或整改。 (五)对公路两侧或高速路入口地段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统计汇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1. 召开大朗镇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动员大会,按照市的工作要求,对我镇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 利用镇电视台、“中国·大朗”网、《大朗周刊》等新闻媒体,对我镇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扩大整治工作的影响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 1. 调查摸底,掌握实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组织调查摸底工作,将影响城市景观的乱搭乱建物列入清理整治范围,并逐宗登记备案,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 分类处理,制定措施。针对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本着“专项突破”的原则,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 各司其职,全力推进。各职能部门、沿线社区(村)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方案,通力合作,狠抓落实,逐一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解决一个,巩固一个,提高工作标准。 (三)检查汇报阶段(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富民路、美景路、莞樟路、松佛路、常虎高速、莞城高速两侧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并及时向镇委、镇政府汇报整治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相关职能部门及沿线社区(村)要充分认识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整治工作实行属地责任制,社区(村)分管干部要亲自抓,抽调足够人员,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依法行使职权,做到程序规范,文明执法,避免过激行为,严防意外事故发生。整治行动时,应提前告知有关业主,进行规劝教育,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并限期搬离或清拆。对拒不执行的,由大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在社区(村)依法实施强制清拆。 (三)加强督查,及时反馈。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沿线社区(村)对富民路、美景路、莞樟路、松佛路、常虎高速、莞城高速两侧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严防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现象反弹。
(共印100份) |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