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人民政府文件 | ||||||||||||||||||||||||||||
朗府办[2009]35号 | ||||||||||||||||||||||||||||
关于印发大朗镇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大朗镇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大朗镇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东府〔2009〕5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现制定《大朗镇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利用公办学校在解决户籍人口入学后的剩余学位,以积分为标准,招收积分较高的新莞人子女入学。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可直接申请入学。公办学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只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进行。非起始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原已在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将允许其读到本学段结束。学段结束后若需升读更高学段学校,则按积分制方式重新申请。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黄锦发(镇委委员、副镇长,教育办主任) 成员单位: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房管所、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纪检监察、税务、团委、新莞人服务管理、宣传、信息、文广中心等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教育办),办公室主任由梁仲坤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镇教育办:成立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子女接受教育情况并给出得分意见; 镇组织人事办:审核申请人文化程度和技术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并给出得分意见;指导审核申请人在莞受表彰情况并给出得分意见。 大朗劳动分局:出具《在莞服务年限证明》,审核申请人在东莞服务年限并给出得分意见。 大朗社保分局:出具《社保证明》,审核申请人参加社保情况给出得分意见。 镇房管所:审核申请人房产证或购房(租赁)合同及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给出得分意见。 镇计生办: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审核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就新莞人是否符合计生政策加具意见。 大朗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出具《缴税证明》,审核申请人纳税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并给出得分意见。 大朗公安分局: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暂住证明》,审核申请人违纪违法的扣分情况。 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为新莞人出示在莞居住时间证明。 团镇委:出具《参加志愿者服务证明》,给出得分意见。 镇宣传办、信息办、文广中心:做好该项工作的宣传工作。 镇纪检监察办: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实施。 四、工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解决新莞人子女入学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是一项促进社会和谐的民心工程,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公平公正做好相关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共印1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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