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朗镇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大朗镇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大朗镇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投资环境,改善公路路域环境和行车条件,全面提升我镇普通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东莞市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对象
我镇整治对象为省道1条、县道2条,合计全长28.98公里的路域范围,重点是普通干线公路穿村镇路段(公路进入村镇前500米至出村镇后500米路段),具体如下:
1.省道S357(莞樟路东坑路口—黄江交界处,长12.35公里);
2.县道X195(富民路东坑路口—长盛广场红绿灯—美景路大岭山交界处,长15.58公里);
3.县道X242(朗东路三界爷—东坑交界处,长1.05公里)。
(二)整治范围
普通干线公路的路域范围包括公路及公路用地(下称“路内”)和公路建筑控制区(下称“路外”)。
公路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公路建筑控制区: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是指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或者坡脚护坡道,无边沟的,防撞栏或者防撞墙外侧五米,下同)外缘起算的以下间距: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三)整治目标
从2014年至2015年底,用2年左右的时间,突出治理违法广告、违章建筑、乱贴乱画、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等公路路域“脏、乱、差、堵”等现象,进一步规范非公路标志、平交道口、过镇过村路段、货物集散地管理,依法取缔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努力创建“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镇公路的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和交通综合服务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路内:路面干净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系统顺畅,绿色植物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等,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构造物,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堆积物占道。
2.路外:无违法违章建筑物与地面构筑物,穿越村镇路段尽量采取半封闭或者隔离等措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二、组织架构
(一)成立工作协调机制
为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镇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瑜(镇委委员)
副组长:尹智聪(大朗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杨应机(大朗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副局长)
成 员:叶卓彬(镇监察室)
钟暖华(镇住房规划建设局)
卢信贻(镇农林水务局)
曾冠龄(大朗公安分局)
李 玉(大朗财政分局)
邓海涛(大朗环保分局)
韩锦兴(大朗交通运输分局)
谢柱钧(大朗工商分局)
叶日辉(大朗国土分局)
黄进昌(大朗交警大队)
梁浩枝(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傅锐良(镇委督查室)
镇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分局),主要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尹智聪同志兼任。
(二)成立专责小组
农林水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国土分局、水务工程建设营运中心等主要责任单位,要分别成立一个由3人以上组成的专责小组,组长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整治专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落实,并于每月25日前形成专项工作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扫描形成PDF格式,同时将电子版(Word、Excel格式)一并通过OA系统报送至“大朗镇交通分局”,由大朗交通运输分局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各专责小组要组织相关单位、社区(村)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三、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镇政府对整治工作负总责,交通运输分局负责牵头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汇总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实整治工作协调事项。
(一)镇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整治工作,统筹研究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有关部门审查备案,明确整治范围、标准、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整体推进整治工作。
(二)大朗交通运输分局:协调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住房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工商分局等单位形成联动执法机制,协助公路沿线的各社区(村)做好路外部分的整治工作。
牵头查处和清理路域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拆除或迁移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标语,包括在路内以跨路门架等形式占用设置、在路外擅自设置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以及弯道内侧设置明显影响行车视线的标牌;要求实现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对经许可设置但已破损陈旧的,责成设置者限期刷新整修;查处路域范围内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
(三)大朗公安分局:牵头做好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工作,对破坏、阻挠、妨碍整治工作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交通运输分局、交警大队、城市综合管理分局等单位协助配合。
(四)大朗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严格道路交通执法,制止在公路上违法停车、堵塞交通等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切实维护公路交通秩序。
(五)大朗城市综合管理分局:牵头清理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现象和破旧牌匾;查处和清理路外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违法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取缔;查处和清理路外未按规定设置的各类摆摊点、洗车点、广告牌等,全面规范商户经营行为;清理规范公路两侧的建筑材料、煤场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公路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要求散装货物集散地各出入口要实行硬铺装和水冲洗,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须冲净车身车轮,采取密闭措施,确保无洒漏脱落才能进入普通干线公路行驶;及时清除路外堆存的垃圾、渣土、杂物、废弃物,设置必要的垃圾箱(桶)、垃圾池,加强日常保洁,每天定时清运;进一步优化完善设置公路绿化带和分隔带,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对穿越村镇路段的绿化带和分隔带,提升绿化美化和景观效果,确保与周边整体景观相协调;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内部分整治工作。环保分局、交通运输分局、住建局、工商分局等单位协助配合。
(六)镇农林水务局:牵头查处和清理中型及以上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200米范围河道内采石取土、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等危害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严禁在公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的法定范围内采砂;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内部分整治工作。环保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工商分局等单位协助配合。
(七)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牵头清理公路范围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内部分整治工作。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单位协助配合。
(八)大朗国土分局:牵头查处和清理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的采矿、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环保分局、住房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单位协助配合。
(九)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规范公路两侧的建设工地,出入口要实行硬铺装和水冲洗,运输物料的车辆须冲净车身车轮,采取密闭措施,确保无洒漏脱落才能进入普通干线公路行驶,防止造成公路污染;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协助核查违章永久建筑,负责做好清理整治过程中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的建筑规划管理和审批,对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查工作,制止、纠正违反涉路城市规划或越权审批的行为,配合大朗城市综合管理分局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十)大朗财政分局:负责相关资金的核拨、管理及监督。
(十一)大朗环保分局:负责整治区域的环境污染的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大朗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相关审批资料,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四、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至2015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逐项记录,分类登记造册,制作图像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全面核定、统计、汇总、盖章后报大朗交通运输分局,再由交通运输分局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上报材料要求数据真实,无虚报瞒报漏报。
(二)宣传动员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15日)
镇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及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推行政务公开,公示整治对象基本情况。同时,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与整治对象权属者的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工作任务,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在2015年8月15日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9月20日)
根据整治内容和标准做好自检、自评工作,迎接2015年9月中旬市里的检查验收。各相关单位要于2015年9月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大朗交通运输分局,由交通运输分局汇总后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是全面提升公路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我市公路交通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将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由交通运输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协调联动、各司其职、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整治工作。交通运输分局要每个季度召集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召开一次整治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公路沿线群众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公路沿线群众的路域环境保护意识和护路爱路、文明出行的公益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实现路域环境全面提升。
(三)严格督查,依法开展整治。
镇委督查室会同交通运输分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镇监察室要将整治工作纳入镇政府工作问责事项;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办事、强力推进,要坚持以人为本,讲究工作方法,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尽量减少、尽力化解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防止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落实经费,保障整治实施。
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的经费及相关的补助经费纳入镇财政专项预算范围,报镇政府同意后,由镇财政给予安排,专款专用,全面推动整治工作实施。
(五)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技术指南和管理办法,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明确各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完善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落实日常监管和常态执法,将执法管理、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整体推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构建起适应现代公路养护管理要求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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