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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府〔2015〕9号 |
关于调整大朗镇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加强房屋质量安全监督,现结合我镇实际,对我镇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作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由镇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时按报建面积一次性征收。具体标准为:
(一)低层房地产项目(别墅)收费标准为200元/㎡;
(二)高层房地产项目收费标准为100元/㎡;
(三)房地产外的其他商业项目收费标准为100元/㎡;
(四)工业建筑项目收费标准为50元/㎡;
(五)我镇农民公寓项目收费标准为15元/㎡。
二、减免收费对象
以下项目免缴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公共设施项目;
(二)民房住宅(含拆旧建新)项目(农民公寓项目除外);
(三)其他国家、省、市、镇规定免缴的建设项目。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关于调整大朗镇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朗府〔2013〕3号)同时废止。过去本镇公布的有关规定如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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