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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朗镇公交企业优惠特殊群体乘车的补贴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5-05-20 10:06:4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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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朗府办〔20156

 

关于印发《大朗镇公交企业优惠

特殊群体乘车的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大朗镇公交企业优惠特殊群体乘车的补贴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18

 

 

 

大朗镇公交企业优惠特殊群体

乘车的补贴方案     

 

为方便我镇人民群众乘坐公共汽车,实施优惠乘车等公益性服务,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扶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726号)及《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优抚对象乘坐城市公共汽车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121号)规定,我镇对因承担老年人、残疾人、优待对象、学生等特殊群体乘车优惠而影响到经营收益的公交企业进行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时间

(一)补贴对象:镇财政负责对大朗镇内已经安装东莞通乘车刷卡系统,并承担老年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残疾人、优待对象、学生等特殊群体乘车优惠的公交企业进行补贴。

(二)补贴时间:201511开始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户籍老年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和残疾人在有关单位办理乘坐公共汽车的专用IC卡,持专用IC卡在规定范围内免费乘车。财政分局根据IC卡电子结算系统统计的老年人、残疾人实际乘车次数,按票价款70%补贴给公交企业,余下30%由公交企业负担。

(二)未达到老年人乘车优待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但在我市已领取定期定量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凭《东莞市优抚对象乘车卡》免费乘坐公汽,财政分局根据IC卡电子结算系统统计优待对象实际乘车次数,按票价款70%补贴给公交企业,余下30%由公交企业负担。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有关单位办理和购买学生专用IC卡乘坐公共汽车,该卡收费为正常票价的一半,财政分局根据IC卡电子结算系统统计学生专用IC卡使用次数,将另外一半票价款的70%补贴给公交企业,余下30%由公交企业负担。

三、补贴方法

经营大朗镇镇内公汽的企业每年根据东莞通公司对上一年结算的老年人、残疾人、优待对象、学生等特殊群体的乘车情况,向大朗财政分局申请特殊群体乘车补贴。大朗财政分局根据申请,核实老年人、残疾人、优待对象、学生等特殊群体乘车的次数,并计算出具体的补贴金额。其中,老年人、残疾人、优待对象按实际乘车次数票价款70%对公交企业进行补贴,学生按学生专用IC使用次数的一半票价款的70%对公交企业进行补贴。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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