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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朗镇医疗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4-11-26 09:19:5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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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大朗镇医疗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3

 

 


大朗镇医疗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我镇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等问题,保障其基本医疗权利,促进我镇医疗卫生水平提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发展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由大朗财政分局具体负责。

第三条  医疗发展资金适用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我镇本地户籍村(居)民因患重大疾病或者因意外事件造成急危重伤(详见附件1),在扣除社保报销以及市相关政策补助后,个人或家庭仍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的,可按如下救助标准申请镇医疗发展资金救助:

1. 特困户(家庭人均收入少于250/月):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8万元救助;

2. 贫困户(家庭人均收入为250510/月):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救助;

3. 困难户(家庭人均收入为510765/月):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救助。

(二)大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费坏账补助。每年按发生医药费坏账的20%申请补助,其中:大朗医院每年补助不得超过5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补助不得超过5万元。

(三)对我镇的公立医疗机构在医学上取得国家、省、市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单位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按《关于设置医疗突出贡献奖的实施方案》(附件2)执行,镇医疗发展资金负担奖励金额的30%

(四)大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高端人才奖励。奖励标准按《大朗镇引进高层次高学历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暂行规定》(附件3)执行,镇医疗发展资金负担奖励金额的30%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没有相关责任人负担支出的项目。

第四条  审批流程

1. 上述补助范围中第(一)项医疗救助由村(居)民向户籍所在社区(村)提交病历、诊断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由镇社会事务局、人口计生卫生局对资料进行核实后并加具意见,再由大朗财政分局按照《大朗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朗府〔201231号)进行审核后拨付。

2. 第(二)至第(五)项由大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镇人口计生卫生局提交相关资料,镇人口计生卫生局对有关资料核实后向大朗财政分局提出申请,由大朗财政分局按照《大朗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朗府〔201231号)进行审核后拨付。

第五条  本办法由大朗财政分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大朗镇医疗发展资金救助重大疾病列表

          2. 关于设置医疗突出贡献奖的实施方案

          3. 大朗镇引进高层次高学历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暂行规定

          4. 人才引进协议书

 

 

 

 

 

 

 

 

 

 

 

 

 

 

 

 

附件1

大朗镇医疗资金救助重大疾病列表

序号

类型

1

脑中风后遗症

2

急性心肌梗塞

3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4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5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6

多个肢体缺失

7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8

良性脑肿瘤

9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0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1

深度昏迷

12

双耳失聪

13

瘫痪

14

心脏瓣膜手续

15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6

严重脑损伤

17

严重帕金森病

18

严重度烧伤

19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0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1

语言能力丧失

22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3

主动脉手术

24

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25

严重的1型糖尿病

26

恶性肿瘤

27

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28

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29

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该类疾病仅限于女性)

30

其他罕见危重疾病

附件2

 

关于设置医疗突出贡献奖的实施方案

 

为奖励在推动我镇医疗行业中做出重要贡献、在我镇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医疗事业的发展,针对设置医疗突出贡献奖,具体标准与奖励如下:

一、突出贡献奖评选标准

1. 积极开展医疗方面的科研工作,获得国家级课题立项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前三名);获得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课题组。

2. 作为医院开展高层次新技术新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该项新技术、新项目预计将为医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该新技术为市内领先项目,该项目将来年业务收入达百万以上)。

3. 被评为省、市级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的科室。

4. 在传染病防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市级表彰的个人或集体。

二、突出贡献奖的奖励标准

1. 获得国家级课题立项的项目第一负责人奖励50万元,第二负责人奖励30万元,第三负责人奖励10万元;获得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课题组按省市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即奖励款如下:

奖励款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市级

10

5

2.5

省级

5

2.5

1

2. 开展高层次新技术新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奖励10万元。

3. 获评省重点专科的科室奖励50万元;获评省特色学科的科室奖励30万元;获评市重点专科的科室奖励20万元;获评为市特色专科的科室奖励15万元。

4. 在传染病防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受到省级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奖励5万元,受到市级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奖励2万元。

三、推荐评选办法

由所在医院根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推选出初步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并报送名单至镇政府审批。

四、报送材料要求

1. 候选人推荐表

2. 个人事迹简介

3. 主要业绩材料

 

 

 

附件3

 

大朗镇引进高层次高学历医学专业技术

人才奖励暂行规定

 

为更好更快地提高我镇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加快和优化医院人才梯队结构,多层次、多渠道引进高层次、创新性人才,镇政府设立医疗发展资金,用于奖励大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新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现制订大朗镇引进高层次高学历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暂行规定。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1. 医院学科紧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具有很强临床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市内领先。

3. 有较强的科研和行政管理能力,主持开展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近三年内获得过市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或者在临床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 在三级甲等医院科室管理中有一定工作经验或担任中华医学会市级专业学会主任委员、省级主要专业学会委员以上职务,优先考虑。

(二)专业技术骨干(符合下面条件之一者)

1. 本科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三甲医院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专长,能带动本学科开展多项新工作新技术,为医院创造显著的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

2.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突出专长,能带动本学科开展多项新工作新技术。

3. 博士研究生学历、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很强工作能力,可独立开展工作且在本专业处于市内领先技术水平。

(三)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博士学位的统招统分研究生。

2. 获得硕士学位的统招统分研究生。

注: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但条件达不到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引进人才的奖励

(一)学科带头人:奖励50万元的安置费。

(二)专业技术骨干:奖励20万元的安置费。

(三)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博士学位奖励10万元的安置费;

2. 获得硕士学位奖励3万元的安置费。

(四)引进人才的相关规定:

1. 引进的人才按不同级别享受相应安置费,服务期不应少于10年,安置费在顺利签约的第一年支付50%,余款由次年始分10年等额发放。

2. 引进的人才需与医院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附件4),明确聘期及考核指标,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聘任期满后,根据需要可长期聘任。

3. 如签约后引进的人才未按约定完成服务年限,镇政府应收回多发安置费,收回金额计算标准:已发放安置费-已服务月数×(安置费总额/120)。

三、引进人才的考核管理

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由医院按相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报镇人口计生卫生局审核。

(一)引进的高级人才的最低服务期一般为10年。前6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时,由医院组织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符合条件并与本院签订服务10年以上的协议者安置费才予发出。对于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医院要求的引进学者,医院有权解除协议。

(二)医院应积极为引进高级人才创造临床医疗及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明确学科建设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计划。

(三)引进的高级人才每年应向医院医务股(护理部)及所在科室做一次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

(四)引进的高级人才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由医院学术委员会及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人才的思想素质、临床能力、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考核。

(五)引进高级人才在每一考核周期(5年)须达到下列目标:

1. 学科带头人的考核标准

1)每年有1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2)每一周期内有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中标;

3)每一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培养1名业务骨干;

4)每一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开展至少2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2. 专业技术骨干和获得博士学位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标准

1)每年有1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2)每一周期内有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中标;

3)每一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培养1名业务骨干;

4)每一周期内为所在科室至少开展1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3. 获得硕士学位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标准

1)每年有1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2)每一周期内有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中标。

(六)未达到上述考核标准的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周期考核不合格者需赔偿镇政府所提供的安置费的50%作为违约金;两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者,镇政府收回全部安置费,医院与其解除聘用协议。

(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医院不承担违约责任:

1. 在医院年度考核中不合格者;

2. 因责任或不按医疗常规而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

3. 因道德品质败坏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4. 严重违纪违规者;

5. 触犯法律受到司法惩处者。

因上述原因而解聘者要退回全部安置费。

四、违约责任

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如下简称: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一般为10年,引进人才到医院工作未达到服务期限提出调离或辞职申请者应退回镇政府提供的安置费(详见《人才引进协议书》)。引进人才如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调出本院、自费出国等,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4:人才引进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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