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现将《大朗镇促进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大朗镇促进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试行办法
为促进我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和自主创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大朗户籍高校毕业生(指入学前为大朗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各类成人学历),到企业(大朗镇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单位)就业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奖励。
(二)奖励条件:在大朗镇内非公企业单位全日制岗位上实现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持续工作每满一年可申请一次,最长可申请两年(24个月)。
(三)奖励标准:大专学历奖励4800元/年,本科学历奖励6000元/年,硕士及以上学历奖励9600元/年。
(四)申领材料:
1. 《大朗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全部相关劳动合同);
6. 社保缴费凭证原件;
7. 申请人工资表、工作证、入职表原件及复印件;
8. 申请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大朗户籍高校毕业生(指入学前为大朗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各类成人学历),在大朗镇内自主创业的,给予创业奖励。
(二)奖励条件:在大朗镇内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同一地址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创业期内享受本办法其他奖励,创业奖励必须由经营者本人(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同时创业者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合法自主经营,依法纳税。如创业期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的除外,需提交相关减免税证明。
(三)奖励标准:每人(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四)申领资料:
1.《大朗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大朗镇内依法申领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其他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申请前12个月的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保缴费凭证原件;
9.申请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申领程序
1. 申请人按申请情况填写《大朗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或《大朗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申请表》,并将上述所规定的有效资料交到大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2. 大朗人力资源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核准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大朗网和大朗人力资源分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 公示期满后,由大朗人力资源分局加具审查意见,报镇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大朗财政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款拨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第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大朗镇户籍大学生。
第五条 申请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奖励。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除追回奖励款外,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纳入奖励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享受镇内就业创业奖励。对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欺骗冒领就业创业奖励资金的工作人员,依据大朗镇有关干部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涉及违纪违法的由纪检和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大朗人力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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