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共大朗镇委办公室文件
|
|
朗委办〔2012〕3号 |
|
|
关于印发《大朗镇见义勇为和治安积极分子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总)支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大朗镇见义勇为和治安积极分子奖励办法》业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朗镇委办公室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朗镇见义勇为和治安积极分子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匡扶社会正义,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治安防范,提高治安人员积极性,大胆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根据《东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 98号),结合我镇实际,对见义勇为人员和治安积极分子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见义勇为人员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敢于挺身而出、积极大胆同侵害国家、社会合法组织、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以及在排除治安事故和自然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治安积极分子是指在平时的工作中积极参加和协助公安机关、治保组织,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在执勤过程中抓获现行犯罪分子,监督治安责任制落实有显著成绩的人员。
第二条 对在本镇辖区内见义勇为人员和治安积极分子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并坚持公正、公开和及时的原则,但有关部门认为不宜公开或者见义勇为人员本人要求不公开的不予公开。
第三条 奖励的实施
(一)符合《东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第七条五项见义勇为行为之一的,必须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犯罪嫌疑人所受处罚的轻重实施:每行政拘留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被省、市评为见义勇为好市民或有特殊贡献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3000元;抓获重特大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每宗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二)群众举报、检举违法犯罪嫌疑人,且使该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处罚的,每行政拘留一人,奖励人民币500元,每刑事拘留一个奖励人民币800元;举报犯罪集团或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每宗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三)治安员、保安员、交通协管员在执勤和巡逻过程中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每行政拘留一人奖励人民币600元,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治安员、保安员、交通协管员在以下情况不予以奖励:
1、执行办案任务过程中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2、群众举报出警及110指令出警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3、统一清查行动过程中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四条 见义勇为、治安积极分子应当受到社会的承认和表彰。符合《东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有关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有责任为受奖励的人员保密,还为其本人和家属提供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
第六条 见义勇为行为和治安积极分子的申报及奖励金支取手续:由镇公安分局填写《大朗镇见义勇为和治安积极分子奖励金申请审批表》并加具审核意见,送财政分局审核后报镇长审批。
第七条 本办法由大朗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于发文之日开始施行,《大朗镇见义勇为打击犯罪奖励规定》(朗委〔2005〕12号)、《关于印发大朗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励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朗府办〔2005〕13号)同时废止。
附件: 大朗镇见义勇为和治安积极分子奖励金申请审批表 |
||||||
|
|
|
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
经办人 |
|
|||
联系电话 |
|
|||||
奖励对象 |
|
申请金额(小写) |
|
|||
受奖事由 |
|
|||||
公安分局 审核意见 |
|
|||||
财政分局 审核意见 |
|
|||||
镇长批示 |
|
|||||
备注 |
|
|||||
|
大朗镇党政人大办 |
(共印100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