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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府办[2009]23号:关于印发大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9-09-11 16:39:4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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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朗府办[2009]23号

关于印发大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已失效)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大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修订)》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九年五月七日

 

 

 

大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全镇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实现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根据《广东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和《东莞市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十一五人口规划、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广东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突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重点、要求,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落实省人口计生考核办对我市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整改意见。实行平时考核、季度督查和年终考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社区(村)的考核,客观科学评估社区(村)人口计生工作的实绩,促进全镇人口计生工作的全面提升,确保完成人口计生工作目标。

二、考核指标和分值

考核指标包括:年度人口计划、领导重视、两无活动、综合改革、依法行政与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利益导向、宣传教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总分为1000分。

(一)年度人口计划(本指标不设分值)。

未完成年度人口计划的社区(村),只进行得分排序,不列入评奖名单,对该社区(村)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二)领导重视(150分)。

1、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两委干部包干落实,实行季度目标管理,协调各部门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2、按照本社区(村)常住人口规模配备相应的人口计生人员,确保满足当前人口计生日常服务管理需求;

3、落实人口计生经费,保证工资报酬、技术服务、各项奖励金、设备建设、宣传教育等经费落实到位。

(三)开展两无活动(150分)。

1、严格执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政策外怀孕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的节育规定,近三年有生育的户籍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70%以上,1998年以来生育小孩的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60%以上;

2、落实孕前型管理,做好孕情随访服务,查环查孕率100%

3、建立孕情跟踪服务档案,落实孕前跟踪管理制度,孕情监测建档及随访率均达100%

4、实现无政策外出生社区(村)。

(四)开展综合改革工作(120分)。

1、认真分析本社区(村)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和整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有效的综合改革和整改工作措施,落实好并取得成效。

2、实行季度目标管理制度。镇对村、村对组、组对人实行定管理职责、定责任区域、定工作任务、定成绩排名的管理制度,社区(村)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按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3、建立落实包干责任机制。社区(村)每月将人口计生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各级干部职责,做到两委干部包队,村民小组长和计生工作人员包户,使任务到人,职责落实到位;建立工厂企业法定代表人人口计生管理责任制,工厂企业安排专人协助属地社区(村)计生办开展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五)依法行政与优质服务(140分)。

1、依法行政,加强服务管理,无出现乱收费等现象;

2、协助镇计生办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使用社会抚养费;

3、做好计生信访工作,建立信访资料档案,调查处理、回复及时率达100%

4、依法修订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严格执行章程各项规定;

5计生服务室建设达标,布局合理,配合做好生殖保健咨询服务、三查一服务工作和药具发放工作;

6、建立完整的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档案,资料档案书写完整、规范;

7、建立四术随访制度,规范随访档案登记管理,四术对象及时随访登记率达98%以上。

(六)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80分)。

1、重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开展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未育、已婚多年未育对象的调查摸底及跟踪服务工作;

2、建立孕情跟踪服务档案,落实孕情跟踪管理制度;

3、协助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案件;

4、健全落实B超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

(七)利益导向机制(80分)。

1、落实计生养老保险政策,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参保领保对象资料,及时公示领保对象名单,及时足额上缴负担资金,参保领保信息录入、档案管理规范;

2、落实“节育奖”制度,奖励对象资格界定清楚,按时申请上报,奖励档案保管规范;

3、按照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在制定征地补偿款、分红、农民公寓等分配政策上要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家庭倾斜;

4、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双份福利待遇政策,明确双份福利待遇范围,如把农民公寓分配、粮油、慰问金等纳入双份福利范围。

(八)宣传教育(80分)。

1、把新型生育文化纳入社区(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划,深入宣传《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育奖”、 计生养老保险、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政策法规;

2、依托广场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载体,加强计生生育节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3、加强宣教阵地建设,按要求完善三栏二室一校的规范化管理,开展五期教育和党员干部人口理论教育;

4、创作婚育文艺作品融入广场文艺表演;

5、协助做好婚育文化进企业、校园活动;

6、做好人口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入户率达100%

(九)流动人口管理服务(200分)。

1、规范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生信息数据库,对在现居住地居住满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建档、录入率和出生登记率达95%以上,离开现居住地满1个月以上的,必须注销,信息变更率不少于10%;申报表填写规范,最好存档备案和分类管理工作。

2、落实信息通报制度。按规定及时保质做好信息通报和信息反馈工作,信息通报率、信息反馈率均达100%

3、完善查环查孕工作。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服务工作,每年不少于3次,每次查环查孕率达95%

4、做好措施落实及随访服务。应采取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达95%,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5%以上;建立孕情、四术档案,及时落实随访服务,并做好随访记录。

5、加强验证服务和责任合同管理。对到达现居住地15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户籍地婚育证明的,验证率达100%,未持有效证件的,发出限期补办通知书,逾期未补办并交验的,启动简易行政处罚机制;与出租屋主、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生责任书、合同书达100%

6、创建流动人口示范社区(村)。按要求规范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7、综合治理。加强与新莞人服务管理站、治安队等部门的联动,每个月至少安排一周时间与新莞人服务管理站、治安队共同开展集中清查活动,计生兼职单位职责落实到位。

8、开展计生协会工作。社区(村)计生协会组织健全,员工500人以上的企业100%以上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青春健康教育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等活动扎实开展。

三、考核办法

(一)平时考核。

由镇计生办负责组织实施。镇计生办每月对各社区(村)当月完成计生四术任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排名公布;每季度进行一次季度排名,将排名情况形成反馈意见报镇政府。年内两次季度排名后三位的社区(村)实行一票否决

(二)季度抽查。

1、督查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由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可根据情况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参加督查。

2、督查内容。包括出生、四术、查环查孕、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综合治理、依法行政等。

3、督查实施。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的形式,到抽中社区(村)计生办搜集资料,到新莞人服务管理站查阅租住人员育龄妇女当年生育小孩登记等记录,入户调查不少于30名已婚育龄妇女(户籍不限),重点是调查登记当年有生育、落实四术和应查环查孕的三类育龄妇女,最后进行核查资料、汇总情况、整理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督查过程社区(村)工作人员必须按督查组要求配合。

4、综合评估。镇计生办负责对督查活动进行综合评估,总结本季度督查社区(村)的情况,并形成反馈意见报镇政府;年内两次排名后三位的社区(村)实行一票否决

(三)年终考核。

镇计生办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本办法第二条各项指标进行检查评估,将评估结果形成反馈意见报送镇政府。

四、奖扣分

(一)奖励加分。

1、成功创建无政策外生育社区(村)的,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3000人及以下的奖50分,30007000人的奖60分,700010000人的奖70分,10000人及以上的奖80分。

2、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者结合当前的中心任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报镇计生办同意,按方案进度专题考核评估,根据方案执行质量奖分,最高奖10分。

3、在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中,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战略,获国家级金、银、铜的,分别给予10分、8分、6分奖励;获省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8分、6分、4分奖励;获市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6分、4 分、2分奖励。同一活动同时符合上述几种情况的,以最高标准奖分,不重复奖励。

4、被列为镇计划生育工作示范点,并达到市示范点工作要求的,奖30分。

5、协助查处两非案件,每例奖10分。

(二)扣分。

1、政策生育率达不到镇下达指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0分。

2、有政策外多孩生育的,每个扣30分。

3、瞒报、虚报、漏报、错报户籍出生人口的,每个政策内出生扣10分,每个政策外一孩或二孩出生扣30分,每个政策外多孩出生扣50分。

4、孕情监测工作不落实,孕情随访及查环查孕率达不到100%的,扣10分。

5、因行政失当引起行政诉讼的,扣5分;败诉,再扣10分。

6、查实乱收费、乱罚款1例,扣10分。

7、有集体越级上访及计生恶性案件发生的,每例扣20分。

五、奖惩措施

(一)各社区(村)、单位一把手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计生工作的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干部也要对计生工作负责,把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作为干部政绩考核主要内容和换届任职的主要条件之一。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评分纳入社区(村)干部考核报酬体系,每年由镇政府下达考核指标标准,镇计生办负责年终考评,考核评分按比例计入干部报酬方案。

(三)政策生育率达100%的,奖励社区(村)干部每人3000元;完成政策生育率指标,且无政策外多孩生育的,奖励社区(村)干部每人2000元;未能完成政策生育率指标的,每名干部扣报酬1000元。

(四)政策外多孩生育每1例每名干部扣报酬2000元;每政策外二孩生育1例,每名干部扣报酬1000元;每非婚生育1例,每名干部扣报酬500元;瞒报或漏报政策外生育的,加倍扣罚奖金。申报无政策外生育社区(村)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名干部奖励2000元。

(五)农村生一男孩领证率要达到95%以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每名村干部奖100元;达不到95%的,每低1个百分点每名村干部扣报酬100元。

(六)凡未能完成政策生育率指标,或有政策外多孩生育的社区(村),当年不能列入先进评比,书记、主任和计生干部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七)凡未能完成政策生育率指标的社区(村),要向镇委、镇政府作书面检讨,并提交下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措施;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向镇委、镇政府作书面检讨,提交整改措施,并给予黄牌警告;任期内连续两年未能完成政策生育率指标且有政策外多孩生育的,给予黄牌警告,并追究领导责任;任期内连续三年未能完成政策生育率指标且有政策外多孩生育的,给予社区(村)计生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任职一票否决。

(八)实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对当季完成计生四术任务达不到60%社区(村),给予提醒注意;对连续两季完成计生四术任务达不到60%社区(村),作为后进单位,实施重点帮扶;对连续三季完成计生四术任务达不到60%社区(村),给予黄牌警告,限期完成;对连续四季完成计生四术任务达不到60%社区(村),视为未能完成年度人口计划目标,实行一票否决

(九)社区(村)干部被扣的报酬在村干部年终报酬结算额中扣除,由社区(村)上缴给镇财政专户。奖励金由镇财政发放给社区(村),由各社区(村)根据每名干部的工作实绩自行评级定奖。

(十)每年镇政府对成绩突出的社区(村)通报表彰,对未能完成年度人口计划或综合考核评分低于600分的社区(村)通报批评。

六、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措施

(一)组织本单位已婚女职工参加季度查环查孕,每季度对本单位已婚男职工配偶的环情、孕情进行调查,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对于不按要求落实的干部职工,要停发其工资奖金福利。

(二)凡违反计划生育的,连续五年停发计划生育奖。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要达到100%。符合领证条件而不领证的干部职工(含临工)要停发工资奖金福利,并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凡违反计划生育的镇属单位、企业,当年不能列为先进评比,单位主要领导和计生干部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七、本考核办法由200911日起执行。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57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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