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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府[2009]19号:关于印发大朗镇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9-09-11 16:21:5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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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人民政府文件
朗府[2009]19号

关于印发大朗镇生活饮用水卫生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现将《大朗镇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大朗镇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防止水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关于落实2009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东府〔20091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掌握供水单位现况,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保证饮水供给安全卫生为目标,实行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防止水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我镇饮用水卫生状况,有效防止水性疾病的发生。使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出厂水抽检合格率达88%以上;二次供水单位建档率达100%;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

三、整治范围

(一)本镇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重点整治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具体包括:大朗镇自来水公司,蔡边、水口、犀牛陂、水平、仙村等村的供水厂。

(二)辖区内所有二次供水单位,重点整治住宅小区、学校、大中型工厂、企业及酒店二次供水设施。

四、组织领导

成立大朗镇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锦发(镇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李创业(副镇长)

  员:叶伟强(镇爱卫办主任)

        吴庆昌(大朗医院院长)

梁绍堂(大朗自来水公司经理)

叶卓彬(镇纪检监察办)

梁仲坤(镇教育办)

彭仲华(镇经贸办)

谢淦深(大朗公安分局)

余祖卫(镇爱卫办)

何其旺(大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

陈庆良(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叶庆强(大朗医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爱卫办),联系电话:81069386,联系人:吴敏贤。

五、职责分工

镇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登记建档、培训及供水规划等工作,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卫生部门负责对全镇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监测,负责全镇供水单位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组织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全镇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镇供水单位各环节的水质进行监督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协助卫生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干扰、阻挠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执法监察,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大朗自来水公司负责统筹受检单位情况和水质监测结果。

经贸、教育等部门负责协助配合做好企业、学校、住宅小区内供水单位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阶段(2009410420)。根据《东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镇街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集中培训阶段(2009421621)。对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同时对辖区内所有供水单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与责任人签订安全供水责任书。

(三)全面开展、积极推进阶段(2009622920)。卫生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调查摸底和登记建档情况,对已登记建档的供水单位进行现场监督监测,并按实际要求提出整改意见。

(四)巩固提高、检查验收阶段(2009921930)。镇整治领导小组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饮用水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镇整治领导小组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将这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纳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人员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协调推进、综合治理。

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饮用水安全的各项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和交流,加强协调与协作,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管理、严格供水。

各供水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后,才能从事供水活动;要按规定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要明确有关负责人和管水人员的卫生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要建立严格的水质检测报告制度,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要建立严格的水质消毒制度,配备必要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严格进行水质消毒;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采水许可证的供水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

(四)加强检查,强化监督。

要加大对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在水质监测、水污染事件防范、水质消毒和管水人员健康体检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强化对二次供水单位在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方面的监督管理,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饮用水化学性、生物性健康危害事件的发生;督促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全面落实卫生管理制度,规范供水卫生管理。

(五)完善机制,加强监测。

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网络,形成有效的监测系统;要针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的突出风险,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预防危害;要定期公布生活饮用水水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抽检结果,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饮用水卫生状况,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在大力开展经营者、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加强舆论的正面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召开动员大会、发布公益广告、派发宣传小册子、开设网上论坛等多种形式发布相关信息,宣传整治效果,曝光违法供水行为,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生活饮用卫生专项整治的社会氛围。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625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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