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朗镇人民政府文件 |
| 朗府[2009]2号 |
关于印发大朗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现将《大朗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六日
大朗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的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根据《东莞市质监系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整顿和治理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见附件1),结合我镇以往监督监测情况,确定我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环节。
针对当前个别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由镇农林水办、农技中心、质监站负责)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以复合食品添加剂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原料索票索证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由镇质监站负责)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针对个别企业在腐竹、米面制品中添加“吊白块”和硼砂,使用“碱性橙Ⅱ”浸泡豆腐皮,在肉制品中添加“黄金粉”等工业染料,在辣椒制品中添加苏丹红,在河粉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或石蜡,在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在含乳饮料中添加甘氨酸,在肉制品、米面制品和蜜饯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着色剂、增白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强化企业自律。(由镇质监站、经贸办、综合执法分局负责)
(四)食品流通环节。
以集贸市场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市场为重点,针对部分咸蛋黄、辣椒制品、调味品中使用苏丹红,乳制品中使用三聚氰胺、水产品中使用甲醛和工业用火碱等违法行为,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巡查,督促食品经销商落实索票索证、购销台账等溯源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由大朗工商分局、综合执法分局负责)
(五)食品消费环节。
以餐饮业中糕点、米面制品、熟肉制品、冷饮制售为重点,针对非法添加“吊白块”、硼砂、滥用着色剂等违法行为,开展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完善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亚硝酸盐等高风险添加剂的管理,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由镇卫生办负责)
(六)食品进出口环节。
针对进出口食品中二氧化硫、山梨酸、甜蜜素、着色剂等超标,以及进出口饲料添加剂中掺杂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或其他有害物质的现象,以进出口备案企业为重点,加强检测和监管,重点监控食品中非食用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由镇外经办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
为了有利于工作的统筹开展,决定成立大朗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韩暖渠(镇委委员)
副组长:黄柱轩(镇经贸办)
香镇祥(大朗工商分局)
陈仲轩(镇科技办、质监站)
成 员:孙仲林(镇宣传教育办)
谢学兰(镇农林水办)
傅沛轩(大朗财政分局)
刘效通(大朗环保分局)
钟路堆(大朗交通分局)
梁锦锐(大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
叶明超(大朗公安分局)
李雄峰(大朗供电公司)
梁绍堂(大朗自来水公司)
卢日康(大朗食品公司)
邝任德(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傅灼宁(镇农技中心)
吴庆昌(大朗医院)
王柏球(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质监站),办公室主任由陈仲轩兼任,副主任由骆伟民、钱贺怀、卢信贻、余祖卫、何其旺、朱淦容担任。其他工作人员分别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另外,各社区(村)、单位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保证,切实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目标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调查摸底。
1、自查自纠。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卫监督发〔2008〕60号文要求,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单位对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全面摸底。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所有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根据检查情况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实现动态监管。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三)加强宣传。
1、抓媒体宣传。要充分发挥镇电视台,“中国·大朗”网、《大朗周刊》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宣传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视,宣传专项整治的进展和成效,曝光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种行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2、抓活动宣传。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食品安全,在人员密集地方设摊摆点,派发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食品安全问题。
(四)开展培训。
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各社区(村)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实行依法整治,巩固整治效果。分期分批召开各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各社区(村)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学习培训会议,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和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不断深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教育其严格遵守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安全生产,诚信经营。要大力加强岗位培训,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加强检查。
1、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重点,根据掌握的相关情况,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的源头,阻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严惩;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无法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必须先停产停业、停租、停止使用,并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
3、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要对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4、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从2009年1月起,每月12日前和27日前分别向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动态和报表,内容包括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重大案件查处及取得主要工作成果(格式见附件2、3),在专项整治中发现超出卫生部等9部门已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新的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要尽快报告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格式见附件4),以达到加强信息沟通,强化督导检查的效果。
(六)建立机制。
1、进一步推进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审查许可关,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溯源追查机制,切断非法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建立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原料索票索证、进货验收、检验出货制度,督促销售及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票索证制度。加大对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抽检力度。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
3、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定期对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情况进行公布,曝光黑名单,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守法生产经营条约,对失信、欺诈、违法的行为进行约束,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七)总结验收。
2月下旬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对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3月上旬全镇范围内开展镇对社区(村)、镇领导小组对牵头部门等逐级验收,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暗访检查及随机抽查验收,领导小组对全镇整治效果进行总结。
附件: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2. 大朗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格式)
3. 大朗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报表(格式)
4. 大朗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新发现违法添加物报表(格式)
附件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
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表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序号 | 名称 | 主要 成分 | 可能添加的主要 食品类别 | 可能的主要作用 | 检测方法 |
1 | 吊白块 | 次硫酸钠甲醛 |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 增白、保鲜、增加口感、防腐 | GB/T 21126-2007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
2 | 苏丹红 | 苏丹红I | 辣椒粉 | 着色 | 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
3 | 王金黄、块黄 | 碱性橙II | 腐皮 | 着色 | |
4 | 蛋白精、三聚氰胺 | 乳及乳 制品 | 虚高蛋白含量 | 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22400-2008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 |
5 | 硼酸与硼砂 |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 增筋 | ||
6 | 硫氰酸钠 | 乳及乳 制品 | 保鲜 | ||
7 | 玫瑰红B | 罗丹明B | 调味品 | 着色 | |
8 | 美术绿 | 铅铬绿 | 茶叶 | 着色 | |
9 | 碱性嫩黄 | 豆制品 | 着色 | ||
10 | 酸性橙 | 卤制熟食 | 着色 | ||
11 | 工业用甲醛 | 海参、鱿鱼等干水 产品 | 改善外观和质地 | 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 |
12 | 工业用火碱 | 海参、鱿鱼等干水 产品 | 改善外观和质地 | ||
13 | 一氧化碳 | 水产品 | 改善色泽 | ||
14 | 硫化钠 | 味精 | |||
15 | 工业硫磺 |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 | 漂白、防腐 | ||
16 | 工业染料 | 小米、玉米粉、熟肉 制品等 | 着色 | ||
17 | 罂粟壳 | 火锅 |
表2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序号 | 食品类别 | 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或行为 | 检测方法 |
1 | 渍菜(泡菜等) |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 超量或超范围(诱惑红、日落黄等)使用。 |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141-2003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
2 | 水果冻、蛋白冻类 | 着色剂、防腐剂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的超量使用。 | |
3 | 腌菜 | 着色剂 、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量或超范围使用。 | |
4 | 面点、月饼 | 馅中乳化剂的超量使用(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违规使用着色剂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 |
5 | 面条、饺子皮 | 面粉处理剂超量 | |
6 | 糕点 | 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超量使用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超量使用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 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
7 | 馒头 | 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 | |
8 | 油条 | 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过量,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 | |
9 | 肉制品和卤制熟食 | 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易出现超过使用量和成品中的残留量超过标准问题 | GB/T 5009.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
10 | 小麦粉 | 违规使用二氧化钛、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 |
附件2:
大朗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工 作 动 态(格式)
(第 期)
(社区、村/单位)专项整治办公室 2009年 月 日
分送: |
附件3:
大朗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报表(格式)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检查单位(家) | 受理举报投诉情况 | 案件查处情况 | 整治重点地区 | 整治重点单位 | 整治重点产品(种) | |||||||||||||||
查处案件数量(起) | 涉及总货值金额 (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逮捕人员(人) | 案值10万元以上案件(起) | |||||||||||||||||
本期 | 累计 | 本期 | 累计 | 受理数量 | 办理数量 | 本期 | 累计 | 本期 | 累计 | 本期 | 累计 | 本期 | 累计 | 本期 | 累计 | 本期 | 累计 | 本期 | 累计 | 本期 | 累计 |
签发人: 报送人: 电子邮件: 电话:
附件4:
大朗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新发现违法添加物报表(格式)
报送单位: 2009年 月 日
发现的镇街 和部门 | |
违法生产经营或使用的单位及发现过程 | |
非法添加的物质及 其性状 | |
被添加的相关食品及其流向 | |
采取的处理措施与相关建议 |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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